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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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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03 公司简称:盛洋科技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1元,募集资金总额66,222.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3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5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9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463.65万元(其中5,088.14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1.4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9,5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623.4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0.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034号《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5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 2022年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9,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9,5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1年2月25日注销了公司在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银行账号:353278501045)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8月24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8月12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求,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延期。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下午14: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4。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8月24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8月12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1-6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2。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9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高璟琳

电 话:0575-88622076

传 真:0575-88622076

邮 箱:stock@shengyang.com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邮 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366.4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及延期时间:拟将募投项目“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1元,募集资金总额66,222.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3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5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949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已建成物流仓储用房约14,100平方米、新增货架系统、AS/RS系统,托盘输送系统等,相关设备系统均已调试到位,智能仓储配送中心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2年8月17日,“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该项目的尚有9,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公司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366.43万元,主要系采购设备及系统的市场价格下降,仓储设备选型调整所致。

公司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定智能仓储配送中心系统及设备的实施方,通过与设备供应商的积极合作对仓储中心进行更合理的设计,从而降低项目的设备实施成本。募投项目设备相关影响较大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资金节余主要原因是设备投资节省所致,详细情况如下:

1、项目规划时货架系统、托盘输送系统等系统定制化价格较高;随着技术进步、工艺成熟等原因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同时采用询价议价、招投标形式最终确认系统供应商,为公司节余5,462.56万元。

2、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物流中心网络数据存储通过网络数据库实施,并逐年支付流量费用,减少设备投资,为公司节余1,119.10万元。

3、项目规划时拟采用叉式机器人(原预算42万元/台)进行作业;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公司进行具体设备采购时,整体仓储设备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且升降式机器人(12万元/台)更具有价格优势并有利于提高作业效率,为公司节余594.32万元。

综上,基于采购设备及系统市场价格下降,设备选项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366.43万元。

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7,366.4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前述节余款项与待支付项目尾款2,623.57万元一并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情况,由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支付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发展前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2021年以来江浙、福建地区疫情及钢材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为配合疫情防控及平衡上游供应商价格谈判,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周期延长,影响整体项目的实施进度。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将本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自身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六章第三条第九项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对新一代通信技术的需求

2021年7月12日工信部等十部委印发了《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指出要大力推动5G全面协同发展,深入推进5G赋能千行百业,促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发展模式,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升级,培育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大规模商用及产业赋能,将会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和改变。因此,未来5年内,5G网络建设及相关的运营维护项目将会是我国通信网络建设的最大焦点,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建设的重点环节一一通信铁塔的建设必将成为通信企业竞相发展的蓝海。

(2)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自成立主要从事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逐步发展成为包括75欧姆同轴电缆、数据电缆、高频头、小尺寸显示器件等多种业务。

为降低出口业务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积极拓广产业链,利用熟悉通信行业优势以及原有业务资源,推进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并通过多次与运营商沟通,抓住我国通信行业5G市场的大发展契机,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项目建设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建设项目区域主要在浙江省、福建省等沿海发达省市,属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是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发展的先行区。因此,该项目的建设能够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也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发展带来保证,其建设是完全必要的。

2、项目的可行性

(1)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巨大

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将满足人们超高连接数密度、超高流量密度以及超高移动性的要求,能够为用户提供包括车联网、虚拟现实、云桌面、智能家居控制等极致的业务体验,满足当前主要应用场景。

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浙江省将建成5G基站3万个,实现设区市城区5G信号全覆盖、重点区域连片优质覆盖;到2022年,浙江将建成5G基站8万个,实现县城及重点乡镇以上5G信号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所有5G应用区域全覆盖。因此,我国东部地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数量巨大,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2)多年深耕通信行业的历程,已使公司拥有了实施本项目的丰富资源积累

公司在多年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与各大运营商当地机构保持沟通、交流,与运营商的各个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期获得各种信息交流,形成了丰富的资源积累。

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移动浙江有限公司基站设施租赁业务服务供应商,具备从事中国移动在浙江省区域的基站设施租赁业务资格。经过多年深耕通信行业的历程,已使公司拥有了实施各大运营商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丰富资源,并在资源积累的基础上有效取得了业务订单。

(3)多年从事通信行业的服务,已使公司拥有了实施本项目充沛的人员及技术储备

公司已通过向外部专业机构招聘,建立了一支合格的项目实施团队,并设立专门的事业部,独立管理和运营相关业务。

公司相关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在运营商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行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经验,充分理解通信行业和无线网络规划等多种技术及发展,具备对整个业务流程的高效控制力,能够监督项目的有效实施。

公司拥有行业专业营销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获取能力,保证了公司实施本项目的业务营销能力。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外部专业协作团队,包括土建、设备制造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安装施工单位等专业机构,形成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快速提升业务能力和质量。

(4)民营企业在通信铁塔基础设施竞争中发挥的体制优势

三大运营商在3G、4G的网络覆盖规划、设计中,主要是利用电子地图并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地图,基于无线网络覆盖原则完成理论选址,确定目标覆盖区域内需要建设站址的经纬度信息、所需杆塔形态以及基站设备配置等信息后输出站址建设需求,并对该站址的设计进行覆盖仿真并由网络优化确认,最后由中国铁塔公司或者社会第三方对确认的站址需求进行站址协调和落地建设。

上述业务模式存在选址的科学性和选址的效率等问题。而5G由于频段特性,基站建设将远比以往3G、4G通信基站建设需要更加密集,传统2G基站的覆盖半径达1公里,而5G基站的覆盖半径可能只有50-100米,这意味着5G网络规划必须更加精细化。

因此,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决策机制灵活性,为运营商提供更加高效、准确的规划、选址、建设、租赁、维护等基站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解决前述存在的问题。

3、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营业收入7,245.28万元,利润总额2,310.42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8.872%。

4、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前景广阔,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计划。同时,公司将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持续关注,确保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

(四)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将在统筹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和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所需主要设备采购、物流运输、工程建设等主要环节的进度;公司将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推进步骤和具体细节,优先配置相关资源,增强项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项目如期完成。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因此,中天国富证券对本次“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