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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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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20 公司简称:世运电路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2-060

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张天亮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2-062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8号世运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刘玉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世运电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机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刘晟

电话:0750-8911888

传真:0750-8919888

3、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8号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邮编:529728。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2-059

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2年8月20日以电话、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佘英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任何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情况下,将该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减或在本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的议案》

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注册资本减少74,100元;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注册资本增加(截至2022年6月30日)16,251元,公司拟就上述事宜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及备案公司章程。

该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

该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2-063

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9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玉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刘玉招,持国家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广东森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兼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协保险法律事务专家律师库专家律师,广东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世运电路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13点3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8号世运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至自2022年9月13日

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股权激励相关审议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8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9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8号

邮编:529728

电话:0750-8911371

传真:0750-8919888

收件人:刘玉招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玉招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2-061

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2,175,151股的3.76%。其中首次授予1,6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1%,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0%;预留4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Olympic Circuit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佘英杰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运电路”,前身为鹤山市世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1日。

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920。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线路板(含高密度互连积层板、柔性线路板)及混合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自产产品及其辅料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产产品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专项规定、许可经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佘英杰,副董事长佘晴殷、董事卢锦钦、杨智伟,独立董事刘玉招、饶莉、冼易。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张天亮,监事麦月美、谢新。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3人,分别是:总经理佘英杰,董事会秘书尹嘉亮,财务总监佘晴殷。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2,175,151股的3.76%。其中首次授予1,6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1%,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0%;预留4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对象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320人,为: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等外籍激励对象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该等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获授股票期权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2、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实施时,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3.48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每份13.48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80%: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6.84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6.85元。

2、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随着5G和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PCB行业或迎来较长时间的景气周期。世运电路依靠技术优势和产品多样化优势已成为我国PCB行业的先进企业之一,在国内外市场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与良好的人才积淀息息相关。为实现公司成为全球PCB行业领导者的目标,公司需要时刻保持行业核心竞争力,其中关键是打造和培养优秀、成熟、经验丰富的管理和技术团队。

公司所属印制电路板(PCB)行业是人才技术导向性行业,行业内人才竞争本就激烈,随着PCB产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人才竞争日益加剧,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才供给远远跟不上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导致行业内互相挖人的情况愈演愈烈,激烈的人才竞争,不仅导致骨干人才流失,也令企业招聘成本大幅度增加。

公司视员工为公司最宝贵的财富,一直重视内部员工尤其是骨干人才的培养与发展,一方面不断加大对内部员工培训体系的投入与建设。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股权激励制度进一步形成内部牵引和建立分享的长效激励机制,让员工与公司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帮助公司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形成公司持续发展的内部动能,员工能够从公司的成长中分享收益,从而更加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股权激励制度已成为公司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公司需要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滚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持续激励和绑定核心骨干,新一轮激励计划是否具有激励性将对公司后续人才稳定有着重要影响。A股市场的波动较大,股价跟公司业绩无法完全呈正相关,采用常规定价模式的股票期权,时常发生即使员工完成了业绩考核,仍存在因股价原因而无法行权的可能性,从而无法达到激励的效果,最终让员工空欢喜一场,公司却仍要继续承担股份支付费用,不利于公司打造分享收益的文化和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最终目的是稳定核心人才、吸引高端人才加入,从而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激励计划的有效性不可忽视。

为保证激励的有效性,推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综合考虑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股份支付费用、员工出资成本等多种因素,最终选择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就股票期权的定价方面,在制定严格的业绩考核指标基础上,确保激励效果并有效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方式,拟确定为常规定价的80%。

基于以上目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为了有助于本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份13.48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三)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该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预留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可行权日

1、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2、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不含当日)后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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