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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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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6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胡健先生、孙志方先生、杨红帆女士、沈文文先生、谢欣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自查,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2,874,331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5,000.00万元(含20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稳步推进及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2、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

3、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8、若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可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选举孙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孙超先生简历

孙超,男,中国籍贯,汉族,1987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20年4月,任职于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4月加入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孙超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2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者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属于现任监事等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补选沈伟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补选完成后,胡锦生先生、胡健先生、沈伟艺先生、孙志方先生、谢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补选沈伟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补选完成后,沈文文先生、沈伟艺先生、谢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附:沈伟艺先生简历

沈伟艺,男,中国国籍,1980 年 9 月出生,汉族,2009 年 9 月毕业于厦门 大学化学专业,博士学历,先后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2009 年 9 月加入 公司,历任公司药化部项目经理、副部长、部长,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研究院院长。其个人先后获得“台州市 500 精英计划紧缺人才”、“台州 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司太立制药诊断药物创新团队”带头人、“十佳新台州 人”提名人物奖、“仙居县第七届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薪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总经理胡健先生的年薪由118万元/年下调至68万元/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伟艺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将为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灵巧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自查,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2,874,331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5,000.00万元(含20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稳步推进及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2、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

3、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8、若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可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4.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42元,共计募集资金67,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67.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5,932.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4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28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2,732.65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支出32,732.65万元;报告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86.65万元;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含理财产品收益)的净额为135.83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13,924.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通过直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通过向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公司及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储存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缓解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852.63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为:

(四)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3,924.07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中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6月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6月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6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4.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42元,共计募集资金67,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67.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5,932.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4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28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2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42.14万元。减除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42.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289.93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原项目“年产195吨定制医药中间项目”:由于定制医药中下游客户均为海外客户,疫情影响下全球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项目后续建设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公司决定停止后续建设。

原项目“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基于环保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整体成本收益的考虑,新工艺技术生产中间体用碘化物代替三碘异酞酰已通过进一步认证,公司未来对三碘异酞酰氯需求量下降,基于公司现有的碘化物生产线产能充足,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前公司已投入部分自有资金生产三碘异酞酰氯并形成一定产能,公司决定停止对三碘异酞酰氯的产能扩产。

新项目“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碘海醇、碘帕醇系公司X-CT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的主要产品,近年来我国造影剂市场的增长率较高,在产业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国内市场仿制药替代原研药趋势也日渐凸显,仿制药凭借高性价比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司作为国内造影剂原料药市场的行业龙头,应发挥自身规模和行业优势,加大生产产能,丰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同时,随着公司碘造影剂制剂批件的获得以及中选第五批国家集采,公司自身对于碘造影剂 API 的需求日益旺盛,在此情形下,对公司现有的API产能进行一定的产能补充。基于整体发展考虑,将上述两个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11,026.37万元投到新项目中,新项目的剩余投资金额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95吨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变更为“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2,557.28万元,主要系工程延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尚未投入。因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在2022年新冠疫情反复的情况下,劳动力短缺引起工程建设延期,以及物流受限造成部分供应商设备交付延期等原因,年产1500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中的研发质检中心建设;年产300吨碘佛醇、5吨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项目;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以及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进度放缓,经过审慎研究,结合当前疫情在社会面得到的有效控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5月。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尚未达到完工验收可使用阶段暂未实现收益。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计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尚未达到完工验收可使用阶段,暂未实现收益,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20 公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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