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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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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26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9月1日起,对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494),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190)。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如下: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部分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部分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3、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一并进行修改。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上述修订一并调整。

2.《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