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69人(不包含预留人数),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其他人员不超过66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80.05525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80.0065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股本总额97717.072万股的1.7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5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解锁,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12个月之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0个月、32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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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员工努力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价值的共同成长,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和份额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公司相关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需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公司将聘请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人数预计不超过669人(不包含预留人数),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参与情况及股票购买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80.05525万元,以“份”为持有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份数上限为14,280.05525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8.5元/股,拟认购股份总数上限为1680.0065万股。
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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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法定高管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255.4065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15.20%。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及认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14,280.05525万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4,280.05525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不涉及杠杆资金,也不涉及公司提取激励基金的情形。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久立特材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21年1月14日公告了《回购股份报告书》。截至2022年1月4日,该次回购事项的实施事项履行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800,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2%,最高成交价为13.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0,041,688.8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上述回购股份中的1,680.006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80.0065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7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为8.5元/股,为公司2022年1月6日公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所回购股份均价的64.89%。
(二)合理性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以鼓励员工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为导向,共享收益,进
而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引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实现价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结合公司前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近几年公司股价走势、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形成的方案。首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核心人才是支持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中流砥柱。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争激烈,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是公司努力持续深化和完善的重要课题。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实施效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将员工的收益和公司的绩效结合在一起,这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对个人也设置了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员工的承受能力和激励效果,购买价格充分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够匹配员工整体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兼顾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避免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综上,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合理合规,兼顾了员工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有效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不会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限售12个月。限售期12个月之后开始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0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2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
限售期满后,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协商同意提前解锁的,则按照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提前解锁。
2、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合理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解锁的条件。预留部分份额及收回份额再分配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及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一)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考核
管理委员会根据如下公司指标考核条件考核持有人,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公司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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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核指标中,公司各年度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公司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金额)。
2、个人层面考核
持有人在考核期限内的每个年度内,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个人指标考核结果,持有人必须通过该个人指标考核,持有人如通过该个人指标考核的,则获得对应的个人考核系数。持有人须配合公司完成每年度个人指标考核所涉相关数据表单指标的确认工作,由于持有人未尽配合义务导致数据表单指标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持有人未通过当年度个人指标考核。
个人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系数的对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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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与解锁结果
1、若当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则由管理委员会办理该考核年度对应批次全部持有人的持股计划份额收回手续,在2024年度考核结束后,若公司2022年至2024年3个考核年度合计净利润未大于26.65亿元不需要进行解锁股份补足的,对应批次的份额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进行出售,出售后管理委员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收益部分的65%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部分归公司所有。
2、若当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A”“B”“C”或“D”的,则持有人将按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锁个人当年度批次股份。持有人享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权益,在锁定期届满且达成各考核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①将持有人已解锁的股票权益,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各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②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股票权益,并进行现金分配(分配部分包括解锁部分的全部成本及收益及未解锁部分全部成本及收益的65%,收益包括出售及分红收益,其中出售部分分配的金额=出售总金额*65%+出售总金额*35%*考核结果对应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E”,则由管理委员会办理该考核年度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收回手续,收回后可授予满足持有人资格的持有人或对应批次的份额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进行出售,出售后管理委员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收益部分的65%的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部分归公司所有。
3、若公司2022年至2024年3个考核年度合计净利润大于26.65亿元的(公司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金额),则在2024年度考核结束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公司业绩达成情况,将全部持有人的解锁份额补足,补足比例及补足部分的具体分配方式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持有人确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等事项;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等相关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事项;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及产生的孳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质押、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九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比例享有相关权益;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草案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协商决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失去参加资格的情形
持有人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被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资格的,其持有的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且持有人在之前年度内已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分红以及出售解锁股票后的收益等)须以现金形式全额返还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
1、持有人收取商业回扣;或通过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移公司的可得利益;或违反《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员工承诺书》等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2、持有人或与持有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任何方式受雇于或代表任何其它第三方从事与公司或其关联机构类似或有竞争性业务之工作,以任何方式担任与公司或其关联机构业务类似或有竞争性业务的任何其它公司﹑企业﹑事业﹑团体﹑组织之个人所有人﹑合伙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顾问或其他之职务。
3、持有人从事: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的保密制度,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4、持有人损害公司的企业商誉和品牌知名度,且未维护、创造公司股份的企业商誉,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的。
5、持有人未服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对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工作职务、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团队等进行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持有人未服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对其进行母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工作调动;或,公司基于持有人身体状况、岗位调整、市场经营环境等情况发生变化而对其的工资收入、工资结构进行调整;或,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司指标考核条件、个人指标考核条件、总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分配及相应的考核结果。
7、持有人擅自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予以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8、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被相关机构查封、扣押的。
9、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10、持有人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11、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时扣回损失金额。
(二)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离职
(1)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中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且持有人在之前年度内已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分红以及出售解锁股票后的收益等)须以现金形式全额返还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时扣回损失金额,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①持有人擅自离职的;②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③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从公司离职,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依法解除与本人劳动关系。
(2)持有人主动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后与公司协商一致不续签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提前终止持有人资格,但持有人已取得收益(包括分红以及出售解锁股票后的收益等)的35%须返还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
2、持有人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未被公司返聘的,则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解锁部分不作变更,未解锁部分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中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如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被公司返聘的或已在返聘期内的,则持有人有权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3、持有人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工作而发生以下情形,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负面影响评价由管理委员会作出):(1)死亡;(2)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3)或者宣告失踪;(4)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则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继续持有,并取消对该等份额持有人的个人层面考核;如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工作而发生以下情形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工作而发生以下情形:(1)死亡;(2)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3)或者宣告失踪;(4)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则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解锁部分不作变更,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
4、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9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假设以董事会审议当天(2022年8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6.97元/股作为参考,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42,296,550.55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2022年至2025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效率,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第十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计划草案,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上述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开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第十四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独立核算,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中董事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蔡黎明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进行了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在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董事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蔡黎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董事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蔡黎明回避表决。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持有人确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等事项;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等相关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事项;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授权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14: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5日,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证业务顺利开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授权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由于新增或删减条款,导致后面仅条款序号变更,而内容未变化的,在此不做列式。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 《授权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以上《授权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尚需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22年9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2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属于关联股东回避事项,与上述提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899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别提示事项
上述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姚慧莹
联系部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539041
传真号码:0572-2539799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
邮 编:31302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8” 投票简称:“久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 ),出席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中监事沈筱刚、沈宇峰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监事沈筱刚、沈宇峰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的议案》,其中监事沈筱刚、沈宇峰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