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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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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31 公司简称:皓元医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3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臣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4)。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皓元医药”)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1,980,990.57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芳甸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中“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皓元”)实施,根据上述决议,2021年7月19日,公司与安徽皓元、民生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6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三个新项目,根据上述决议,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与子公司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欧创”)、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10日,公司与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皓元”)、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了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6,8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186,800.00 万元,取得收益364.22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余额为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5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1-6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42.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2年1-6月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077.39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对应款项基本都在信用期内。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算,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合计2,165.4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各项减值准备3,242.79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242.79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74,342,0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401,263.71元(含税)、转增29,736,80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74,342,007元增加至104,078,810元,股份总数由74,342,007股增加至104,078,81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现拟对《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7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3,174.43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198.10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174.43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93%。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174.43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3,174.43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8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股东安全,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议开始前配合完成现场签到,根据防疫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出具本人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主动配合身份识别、扫描“场所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否则将无法参会。会议期间,请做好疫情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未落实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届时将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4日

至2022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授

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另需提供与上述第 1、2 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会议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2年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登记地点交通情况(仅供参考):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附近公交线路有01、20、44、62、71、138、825 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登记场所传真电话:(021)52383305

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卫红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

(四)特别提醒: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股东安全,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议开始前配合完成现场签到,根据防疫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出具本人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主动配合身份识别、扫描“场所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否则将无法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未落实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届时将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9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至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y@chemexpress.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2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保富先生,董事会秘书沈卫红女士,财务总监李敏女士,内审部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张玉臣先生、独立董事袁彬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至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y@chemexpress.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联系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