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4版)
因此,公司业绩指标定为净销量或净利润。公司日常经营中普遍以销量作为考核指标,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焊接钢管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凭借自身品牌优势、质量优势、规模优势、营销网络优势、管理优势等,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实力,产销规模将会逐年上升。而净利润能够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综合考虑公司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了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出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并按承诺的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遵守由友发集团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相关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5)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共创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含正常退休)而离职;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4)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非因执行职务原因身故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并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条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受让价格等)。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方案第九条第(六)款第1项。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退休: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解锁条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2年10月底将标的股票635.00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44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949.45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2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友发集团”、“公司”)于 2022 年8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降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取消2人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并已于 2022年 5 月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注销登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143,875.66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43,875.66万元。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另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所有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8.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8.00万股,该等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注销登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143, 067.66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43,067.66万元。
综上,公司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3,895.66万股变更为 143,067.66 万股。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激励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友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8 号)核准,公司于 2022年 3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亿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2]11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友发转债”,债券代码“11305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9.39 元/股。
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降职,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2人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
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另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所有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8.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8.00万股。
上述8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对“友发转债”转股价格作出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2022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更正版)》(公告编号2022-072),“友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8 月 25 日起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40 元/股。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40 元/股的 85%,即 7.99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修正“友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友发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友发转债”的转股价格 9.40 元/股,则“友发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 月25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就2022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623,033.23万元,借款余额(合并报表口径)为282,737.83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450,061.00万元(未经审计);较 2021 年末增加 167,323.17万元;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累计新增借款占公司上年度末已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6.86%,超过20.0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公司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新增借款分类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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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公司上述新增借款是基于正常经营需要所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现金流充裕。公司将合理调度和分配资金,确保按期偿付借款本息,上述新增借款未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 2021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金额与2021 年末借款余额已经审计外,其余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 月25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3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8号)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友发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20 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985,377,358.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8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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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2022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50,000,000.00元。
2、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92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焊接钢管、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爬架加工项目”金额676,619,238.37元。
3、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92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446,981.12元。
4、公司2022年4-6月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167,577.41元。
5、根据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转出7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公司2022年4-6月累计发生手续费及询证函支出665元。
7、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归还募集资金临时补流30,000,000.00元;于2022年6月23日归还募集资金临时补流100,000,000.00元。
8、公司2022年4-6月支付可转债发行费用990,566.06元。
9、公司2022年4-6月募投项目投入100,702,616.83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86,784,868.5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2022年4月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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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92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焊接钢管、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爬架加工项目”金额676,619,238.37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尚未节余。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 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 [2013] 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上半年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雷鸣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陈雷鸣,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9月至1992年12月任无锡市酿酒总厂工会干事;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任无锡狮王太湖水啤酒有限公司行政主管、工会副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1997年6月至2000年8月历任江苏太湖水集团无锡太湖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4年4月任无锡振太酒业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营销总监;2004年4月至2006年7月任《环球旅游》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副主编;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金属流通导刊》编辑部执行主编;2008年3月至今历任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2018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陈雷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 上午10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友发集团三楼会议室
3、会议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8月25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30日期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收件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继蕾、赵晶
联系电话:022-28891850
传真:022-68589921
电子邮箱:investor@yfgg.com
邮政编码:3016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雷鸣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5
转债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相结合的方式
●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上午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友发集团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雷鸣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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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2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如持有公司股票),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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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需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在符合天津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 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 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电子 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入公司需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持有天津健康码绿码及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二)登记时间:
2022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或之前的其他办公时间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 1 号;
(四)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于会议开始前至少一小时,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 1 号
联系人:朱继蕾、赵晶
邮政编码:301606
联系电话:022-28891850
传 真:022-68589921
(二)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至少一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除出示能够表明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外,特别注意以下事项: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 参会登记、体温检测、出示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 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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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大会回执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写字迹工整。
2. 此回执须于 2022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或之前的其他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传真号码022-68589921,邮政编码301606。
4.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天津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