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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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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98 公司简称:金博股份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9,901,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625,432,761.0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80,898,306.43元,本年度使用44,534,454.62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8,122,723.87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489,106,248.26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1,128,909.36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7月,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7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了《海通证券关于金博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置换金额83,860,726.78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5日出具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置换金额9,555,18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75元/股调整为3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8)。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9月8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8、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75元/股调整为39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确定以2021年9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确定以2022年4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元/股(=39.75元/股-0.5元/股-0.2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39.75元/股调整为39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39.75元/股调整为3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3%。

(3)授予价格(调整后):3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49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8)。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9月8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8)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75元/股调整为39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0年8月27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2022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共计49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8月27日

(二)归属数量:20万股

(三)归属人数:4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9元/股(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39.75元/股调整为39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4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天祥水晶湾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39元/股(=39.75元/股-0.5元/股-0.2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冰泉、李军、王跃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冰泉、李军、王跃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博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1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6日

● 最后转债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

截至2022年8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0日(“金博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5个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2年9月23日

截至2022年8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8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转股价格269.1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9.1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含当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股。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博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博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博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博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9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2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6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登记日前每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金博转债”赎回提示公告1次,通知“金博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9月2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金博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当前转股价格269.1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9月26日)起,“金博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1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金博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

截至2022年8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0日(“金博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5个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8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8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2年9月26日起,“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2年8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0日(“金博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5个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8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8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转股价格269.1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9.1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含当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