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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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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环境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23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的要求,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年初留存收益、无形资产和当期收入成本等项目,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上海银保监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可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城投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城投财务公司运营规范,流动性相对充裕,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资产质量良好,内控机制健全,整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2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2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解释15号规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试运行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准则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进行追溯调整。公司预计该事项的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年初留存收益、无形资产和当期收入成本等项目,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的要求,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前两项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项自公布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解释15号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15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或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15号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合并利润表和2021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解释15号规定,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年初留存收益、无形资产和当期收入成本等项目,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同意《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26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的在手订单在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公告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中所示的基础上,新增兰陵县农牧固废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年处理农牧固废11万吨,生产有机肥4.4万吨/年。该项目的一期项目即大仲村镇农牧固废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总投资约为7,990.69万元。

据公司初步统计,公司2022年半年度累计发电量286,307.44万度(含委托运营的老港一期、二期),上网电量240,691.02万度。

公司2022年半年度各区域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已结算电量见下表:

公司2022年半年度累计污水处理总量为21,939.38万吨,日均处理量为121.21万吨。公司阳晨水务分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上海和成都两地,2022年半年度合计处理上海市政污水112.48万吨/日;合计处理成都地区市政污水8.73万吨/日。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