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38 公司简称:泰晶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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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3,303,7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31,265.86元。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8,667,0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600,120.10元。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8,667,0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493,485.46元,转增79,466,827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0.02元/股调整为6.62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9.95元/股调整为6.62元/股。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00股调整为31,5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数量由17,500股调整为24,500股;预留授予的回购数量由5,000股调整为7,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喻家双先生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叶修忠先生为董事兼总经理王金涛先生的妹夫,综上,喻家双先生和王金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授予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其中,对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5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关联董事喻信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98,667,0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22年6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成。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8,667,067股增加至278,133,89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8,667,067元增加至278,133,89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取消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授予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5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8,133,894股减少至278,102,39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8,133,894元减少至278,102,39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1)。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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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组织架构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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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0.02元/股调整为6.62元/股;
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9.95元/股调整为6.62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00股调整为31,500股;
首次授予的回购数量由17,500股调整为24,500股;
预留授予的回购数量由5,000股调整为7,000股。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炜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1日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0,000股。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变更为8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7.75万股变更为77.55万股。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5万股,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9、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33,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鉴于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3,303,7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31,265.86元。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8,667,0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600,120.10元。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8,667,0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493,485.46元,转增79,466,827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①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P=P0-V=10.02-0.07=9.95元/股
②公司完成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P=P0-V=9.95-0.30=9.65元/股
③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P=(P0-V)/(1+n)=(9.65-0.38)/(1+0.4)=6.62元/股
预留授予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①公司完成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P=P0-V=9.95-0.30=9.65元/股
②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P=(P0-V)/(1+n)=(9.65-0.38)/(1+0.4)=6.62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①拟回购注销的数量调整为:Q=Q0×(1+n)=22,500×(1+0.4)=31,500股
②首次授予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Q=Q0×(1+n)=17,500×(1+0.4)=24,500股
③预留授予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Q=Q0×(1+n)=5,000×(1+0.4)=7,000股
综上,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0.02元/股调整为6.62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9.95元/股调整为6.62元/股。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00股调整为31,5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数量由17,500股调整为24,500股;预留授予的回购数量由5,000股调整为7,000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08,53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分别已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10月12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5月3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无显著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6月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现需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喻信东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活动,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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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2年3月起,距离完成收购(台湾)希华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随州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时间达到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台湾)希华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对(台湾)希华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金额对应期间均为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
2、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已合并计算。(下同)
(三)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公司2022年1月至6月向武汉市杰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精精密”)采购商品及提供劳务的实际交易金额为642.93万元。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拟向杰精精密增加采购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杰精精密采购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00万元。公司与深圳市泰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卓”)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变。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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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武汉市杰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武汉市杰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雷四木,注册资本3,1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武汉市汉南经济开发区模具工业园一期第A06幢非标准层1号房,经营范围是五金制品和元器件的生产与销售;模、制具生产与销售。杰精精密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杰精精密7.4074%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担任杰精精密董事。截至2022年6月30日,杰精精密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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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泰卓电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泰卓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邵政铭,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敬航工业园B栋401,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晶体谐振器、数码产品、五金产品、其他电子元器件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其他数字内容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深圳泰卓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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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杰精精密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担任杰精精密董事。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与邵政铭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持有深圳泰卓31%的股权转让给邵政铭,转让价格388万元。深圳泰卓于2022年5月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深圳泰卓股权,深圳泰卓不再是公司参股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2022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和审慎原则,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泰卓在最近12个月内仍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泰卓之间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杰精精密、深圳泰卓的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公司向杰精精密采购的商品,采购单价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单价,交易公允。通过对比同类产品、同类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和对深圳泰卓的销售单价,公司对深圳泰卓的销售价格与非关联方相当,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分别已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10月12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5月3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授予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其中,对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5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131号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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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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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自然人股东登记:非自然人股东的负责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以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17:00前
(五)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黄晓辉,朱柳艳
(三)联系电话:0722-3308115 传真:0722-3308115
(四)邮箱:sztkd@sztkd.com
(五)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131号
(六)邮编:441300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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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6号”《关于核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24,587,769.00股,每股发行价格26.00元,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9,281,994.0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申报文件制作费用等发行费用8,283,165.8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0,998,828.2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10005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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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2021年7月2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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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7月8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3,099.88万元与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63,928.20万元之间存在差额828.3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由15,000.00万元变更为14,171.68万元。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调整产品结构的议案》,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募投项目“基于MEMS工艺的微型晶体谐振器产业化项目”和“温度补偿型晶体振荡器(TCXO)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在原实施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的基础上,新增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神农大道9号作为实施地点,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进行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本次新增实施地点为公司自有土地,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性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产品结构
公司募投产线布局和生产模式具有各型号兼容切换的特征,当前,终端方案涉及kHz晶体谐振器应用尚以K3215需求相对较大,客户升级的同时也对K3215产品提出更高性能要求,另受国内配套基座的产能及合格率等市场因素制约,更小尺寸型号切换存在一定的迭代周期,为满足短中长期下游市场应用需求,对“基于MEMS工艺的微型晶体谐振器产业化项目”在原有产品品类的基础上新增K3215产品。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和总产能的变动,且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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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数量:24,500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数量:7,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62元/股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炜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1日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0,000股。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变更为8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7.75万股变更为77.55万股。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5万股,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9、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33,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授予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6.62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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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授予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5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授予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其中,对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5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授予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回购价格为6.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8,133,894股减少至278,102,39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78,133,894元减少至278,102,39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131号
2、申报时间:2022年8月27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22-3308115
5、传真:0722-3308115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