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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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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01 公司简称:汇嘉时代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2-03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潘丁睿、潘艺尹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补充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定价、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据可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1-6月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以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李长溪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姐潘锦兰之配偶。

2、潘岳燕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姐。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方符合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各方均能履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李长溪与乌鲁木齐市北京路购物中心、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超市、昌吉东方店、五家渠店、库尔勒购物中心、库尔勒萨依巴格路店联租经营。

(二)潘岳燕与乌鲁木齐市北京路购物中心、昌吉东方店、五家渠店、库尔勒购物中心等门店联租经营。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已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2-037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06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8月30日(星期二) 至09月0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jsd@wuikatime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08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9月06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06日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潘丁睿

董事会秘书:张佩

财务总监:范新萍

独立董事:张文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9月06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8月30日(星期二) 至09月0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jsd@wuikatime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佩

电话:0991-2806989

邮箱:hjsd@wuikatime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2-03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银行授信品种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为满足经营需求,公司以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88号1栋负1层、5层、6层、7层、8层部分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0945.13平方米)作为抵押(具体抵押房产信息以签订的抵押合同为准),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12个月,最终借款利率以签订合同为准。

经与银行协商确认,同意将上述银行授信品种调整为综合授信(可以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国内保函等符合银行要求的业务品种)人民币1亿元,抵押物、融资期限及利率不变,上述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88号1栋负1层、5层、6层、7层、8层部分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0945.13平方米)所有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潘丁睿、潘艺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2-03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在新疆地区拥有6家百货商场、3家购物中心及11家超市。6家百货商场分别为:乌鲁木齐中山路店、昌吉东方店、昌吉生活广场、五家渠店、克拉玛依店、库尔勒店;3家购物中心分别为: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昌吉购物中心、库尔勒购物中心;11家超市分别为:汇嘉时代乌鲁木齐喀什东路超市、汇嘉时代昌吉民街超市、好家乡超市乌鲁木齐青年路店、好家乡超市乌鲁木齐世贸广场店、好家乡超市乌鲁木齐鲤鱼山店、好家乡超市乌鲁木齐幸福店、好家乡超市乌鲁木齐七一店、好家乡超市奇台县时代广场店、好家乡超市哈密市天山店、好家乡超市库尔勒市巴东店、好家乡超市阿克苏市英阿瓦提店,建筑总面积达75万平方米。报告期内无变动。

二、待开业门店情况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康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3,154万元购买关联方阜康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阜康市博峰西路与南华路交汇处的“阜康市汇嘉时代广场”项目1号楼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建筑面积共计34,584.31平方米的商业地产,投资建设阜康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该项目预计于2022年年底前开业运营。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全资子公司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汇嘉”)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6,900万元的价格,通过公开竞买方式购买关联方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幸福路以南、胜利路以西,建筑面积共计88,535.16平方米的商业地产,投资建设克拉玛依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克拉玛依汇嘉最终以35,708.4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商业地产。该项目预计于2023年上半年开业运营。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受托方)与关联方阿拉尔汇嘉房产(委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委托方下属的位于新疆阿拉尔市胡杨河路北侧,建筑面积约51,642.28平方米的“汇嘉时代阿拉尔购物中心”项目。本次委托管理期限为10年,委托管理费前5年每年350万元,后5年每年500万元,共计4,250万元。该项目预计于2022年年底前开业运营。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公司按业态取得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取得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2-03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金汇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汇佳”)持有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260股,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0.0047%。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金汇佳拟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2,26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7%。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1、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96,000,000股。

2、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34,4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1)控股股东潘锦海、关联股东潘艺尹、博瑞尚荣、金汇佳及其他33名自然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锦海(离任)、樊文瑞(离任)、王立峰(离任)、胡建忠(离任)、董凤华(离任)、罗仁全(离任)、王芳(离任)承诺:“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3)股东潘艺尹承诺:“自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锦海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潘锦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锦海(离任)、樊文瑞(离任)、王立峰(离任)、胡建忠(离任)、董凤华(离任)、马丽(离任)、师银郎及关联股东潘艺尹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票锁定期及(或)减持价格的承诺情况时,本人承诺:①本人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的款项,公司可从之后发放的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缴纳金额。②本人若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则该等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本承诺并不因本人或本人关联方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更”。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持股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潘锦海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意向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人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2)在不丧失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可能性,但届时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②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第24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股东潘艺尹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现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不包括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新买入的公司股份,下同)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第24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月初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4)若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金汇佳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金汇佳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金汇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