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8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2-09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文先生、吴昊先生、周臻纶先生、蔡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钱君律先生、胡冰先生、赵世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众华及其审计工作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2022年度业务的发展,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13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需要股东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

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文,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EMBA,正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商会)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常委。荣获2004年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4年至2006年及2007年至2009年上海市劳动模范、2007年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2008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2008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11年上海市领军人才、2013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2016年第八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二等奖、2020年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20年入选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历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材料工程师、上海普利特化学研究所总经理。现任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周文先生持有公司446,987,2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08%,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昊,男,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具备25年投资经验;持续专注资本市场和企业经营,助力企业战略规划、公司治理和决策、并购交易等;曾任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副总裁、世纪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交易总监。现任恒信华业基金董事长、上市公司武汉凡谷副董事长。

吴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臻纶,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运筹学学士学历。历任美国J.P. Morgan Chase & Co.分析师,深圳华夏基石智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董事长助理,普利特科技园总经理,电子材料事业群副总经理。

周臻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投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为父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莹,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荣获虹口区质量能手,青浦区三八红旗手,现任青浦区第六届政协委员。2002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市场营销专员、测试工程师、实验室主管、实验室经理、质保部经理、采购物流部经理、美国PRET Advanced Materials公司CEO。现任公司改性材料事业群联席CEO、工会主席。

蔡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世君,男,1967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投资银行部独立内核委员、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紫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世君先生于2009年7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十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获得02840号证书。

赵世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钱君律,男,1953年11月出生,满族,上海市人。上海大学化学系有机及高分子合成专业毕业(1977级),理学士学位。1970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引龙河农场知青;齐齐哈尔铁路局车辆厂技术员;上海东风橡胶二厂副厂长等职。1988年8月到同济大学工作,1994年1月获副教授职称,2000年7月晋升正教授。历任同济大学化学系实验室副主任、主任;同济大学化学系副主任、主任;同济大学理学部副主任。2018年11月退休。学习期间,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积极组织和参与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多项成果或获奖,或获专利,或发表论文。曾任上海市化工理事会理事;曾获上海市育才奖等荣誉称号。1994年1月参加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曾被评为民建全国优秀会员。历任民建同济大学支部第二届支部委员,民建同济大学支部第三届支部主任。民建同济大学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会主委。曾任民建上海市委委员、常委。民建上海市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民建中央科教文卫委员会委员。曾任上海市崇明县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第十届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曾任同济大学少数民族联合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政协之友理事会理事,上海市政协之友教育组副组长。

钱君律先生于2022年6月28日至7月19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获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2207131047)号结业证。

钱君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冰,男,上海人,原任世界500强企业百威英博集团公司(总部比利时)法务主管职务,曾任上海市申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专职律师,现任上海汉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获得复旦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学硕士学位。

胡冰先生于2022年7月22日至8月3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获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2207131086)号结业证。

胡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2-08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第五届监事会审议并推选张锴先生、邵祥胜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工作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独立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锴,男,高级经理,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荣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上海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一等奖、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2008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技术专家、PP技术及产品线总经理。现任公司改性材料事业群技术开发部高级经理。

张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邵祥胜,男,副总监,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2018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工程师、研发工程师、销售部浙江战区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四达营销副总监。

邵祥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2-09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银行授信

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8月26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直接持有100%股权的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述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8月22日

注册地点: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西路22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动力科技领域内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动力电池、仪器仪表制造、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3,571万元,负债总额55,722万元,净资产27,84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695万元,利润总额1,086万元,净利润804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86,939.78万元,负债总额55,301.80万元,净资产31,637.98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4,645.31万元,利润总额1,237.82万元,净利润788.82万元。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具体如下: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2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年。

被担保方动力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四达电源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海四达电源及动力科技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外,海四达电源原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沈涛夫妇已对海四达电源原存续贷款提供了较大金额的担保,因而本次借款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控股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30,098.4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9.9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21,050.35万元,占公司2021经审计净资产的8.08%;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公司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9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自2019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众华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众华及其审计工作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独立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4119251J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勇、陆士敏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众华简介: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国内第一批获批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员工人数近千人,CPA人数近500人。众华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秉承“专业创造价值,诚信实现共赢”的原则,以专业的会计技能、严谨的执业道德、优质的财务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业内享有高知名度,成就了品牌的延展价值。

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8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郭思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人选(简历见附件),郭思斯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郭思斯,女,高级经理,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2008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检测工程师、实验室经理、质保部经理。现任公司改性材料事业部制造中心高级经理,兼任浙江普利特常务副总经理。

郭思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2-09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2 年8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2 年9月13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7日(星期三),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周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吴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周臻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蔡莹女士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钱君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胡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赵世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张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邵祥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其中议案4.00、议案5.00所涉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 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其中议案2.0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已经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9月7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联 系 人:杨帆

联系电话:021-31115900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二)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

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