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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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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95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2021年7月公司收购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股份并增资,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故公司2022年上半年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情况。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的股份23,213,000股已还至其证券账户;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数量940,200股,该部分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经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向新疆中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化工”)75.89%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交易各方在交易方案、交易核心条款等方面仍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各方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经公司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了《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增资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公司氯碱一粘胶纤维一纺纱一体化产业链的协同效应,扩大液碱在疆内的销售规模,构建公司在北疆地区的粘胶纤维一体化产业规模,经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兴泰纤维增资779,275,712元,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其65%股权,实现控股,公司新增7万吨特种棉浆粕、3万吨精制棉、15万吨粘胶纤维和50万锭粘胶纱的生产能力。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资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3、举办新疆中泰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精神,公司作为氯碱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结合公司自身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举办新疆中泰职业技术学院,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筹建新疆中泰职业技术学院,并已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举办新疆中泰职业技术学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目前正在办理办学许可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洪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8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报告全文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摘要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8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摘要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监事赵永禄、谭顺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赵永禄、谭顺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9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现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1日、12月28日召开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疆富丽达54%股权、金富纱业49%股权、蓝天物流100%股权,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78,125,380股。同时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76,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77,049,180股,发行价格7.32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蓝天物流、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投资项目建设、补充蓝天物流营运资金及偿还中泰化学银行贷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年4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788号文《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7,049,18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77,049,180股,发行价格为7.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59,999,997.60元,扣除发行费用86,414,210.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585,787.12元。募集资金扣除应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及承销费用83,399,999.96元后的余额2,676,599,997.64元,于2016年7月26日存入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5101560065742360000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40006号验资报告。

1、本次募集资金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在本次交易第一次董事会召开后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16年10月18日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金富纱业130万纱锭项目二期”、“金富纱业20万纱锭项目”、 “新疆富丽达9万吨/年绿色制浆项目”及“蓝天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分别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41,099.52万元、32,185.69万元、131.67万元、159.61万元,共计人民币73,576.49万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瑞华核字[2016]第01740012号报告。

2、本次募集资金实施方案如下:

(1)中泰化学用募集资金向新疆富丽达增资95,402.82万元,按1:1折为新疆富丽达的注册资本,其中:27,947.96万元用于新疆富丽达9万吨/年绿色制浆项目;67,454.86万元通过新疆富丽达以增资方式投向金富纱业。

(2)中泰化学与新疆富丽达按照金富纱业现有的股权比例同时向金富纱业进行增资,中泰化学向金富纱业增资64,809.57万元,新疆富丽达向金富纱业增资67,454.86万元,增资资金均按1:1折为金富纱业的注册资本,资金用于金富纱业130万纱锭项目二期和20万纱锭项目建设。

(3)中泰化学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蓝天物流增资35,744.75万元,增资资金按1:1折为蓝天物流的注册资本,资金用于蓝天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补充蓝天物流营运资金。

(4)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67,358.58万元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后,剩余71,401.44万元用于偿还中泰化学银行贷款。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按上述方案实施后,中泰化学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办理注销,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将全部转入中泰化学基本户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方案经公司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告,公司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完成了向标的公司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蓝天物流的增资及偿还公司银行贷款。

(二)2021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泰化学2017年2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3月16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2021年1月21日签发《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号),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9,289,919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中泰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股份发行数量为429,289,919股,发行价格为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12,094,480.72元,扣除交易所发行手续费及券商承销手续费等发行费用56,576,138.8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55,518,341.92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XYZH/2021BJAA150987号《验资报告》。

2021年7月21日中泰化学募集资金实际到账3,754,913,063.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承销费增值税605,278.41元后金额),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存入2,499,093,800.00元;国家开发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存入1,255,819,263.51元。7月23日扣除律师费、公告费2,789,289.92元后的金额3,752,123,773.59元转入托克逊能化募集账户。

2021年7月23日托克逊能化实际到账3,752,123,773.59元。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账户存入2,499,093,800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账户存入1,253,029,973.59元。

本次募集资金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分别于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9日经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无违背协议规定条款的行为。

(一)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8月3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新疆富丽达、蓝天物流均于2016年7月12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富纱业于2016年7月14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8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蓝天物流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泰化学于2021年6月16日、18日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0090078801100001267、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5101560067840330000。7月21日、22日分别与上述银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托克逊能化于2021年6月18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1201010010109719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0090078801800001269,7月23日与上述银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上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所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共计125,403.88元(利息收入)转入基本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27日及11月4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截至2022年6月30日,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中泰化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浦发银行(账户号:60090078801100001267)于2021年10月27日办理销户,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41,664.06元已全部转入中泰化学基本户。

注2:中泰化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家开发银行(账户号:65101560067840330000)于2021年10月26日办理销户,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21,259.56元已全部转入中泰化学基本户。

注3: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浦发银行(账户号:60090078801800001269)于2021年11月4日办理销户,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62,480.26元已全部转入托克逊能化基本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1、金富纱业和中泰纺织集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泰纺织集团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37,604,754.85元,金富纱业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12,974,525.75元。

中泰化学2020年9月30日七届十次董事会、2020年10月15日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利息收入中泰纺织集团42,210,216.24元、金富纱业20,989,566.49元已全部转入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和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九州证券账户一并销户。

2、蓝天物流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月31日,蓝天物流银行账户具体情况见下表:

(1)蓝天物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中泰化学分别于2016年12月1日、2017年12月4日召开了五届四十三次、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蓝天物流将17,000万元、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已归还至蓝天物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泰化学于2018年3月28日六届十八次董事会、2018年4月13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蓝天物流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蓝天物流于4月12日在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立证券账号,国债逆回购业务由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进行操作,并按照既定的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截至2022年1月31日,九州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见下表:

(2)蓝天物流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中泰化学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新疆的网络情况以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蓝天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优化、完善,继续投入8,538.00万元进行开发建设,并将剩余的8,237.82万元(含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中泰化学分别于2018年9月21日、2019年9月24日召开了六届二十四次、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蓝天物流将5,500万元、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已归还至蓝天物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9月30日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蓝天物流将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已归还至蓝天物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泰化学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七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蓝天物流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月26日蓝天物流节余募集资金2,825.6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息0.73万元转入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截止2022年1月31日,蓝天物流累计投入67,232,096.87元。

截止2022年1月31日,蓝天物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情况

中泰化学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2,499,093,800.00元。该事项于2021年7月22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50988)。

中泰化学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七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议案,托克逊能化将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2年6月30日,托克逊能化累计投入2,499,093,800.00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中泰化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截止2022年6月30日,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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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9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增资重组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纤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泰纤维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亿元,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兴泰纤维股东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兴泰纤维20%的股权质押给中泰化学,兴泰纤维将账面价值12亿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抵(质)押给中泰化学,中泰化学根据实际贷款情况收取担保费。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具体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28,142.857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迎宾路东侧

主营业务: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兴泰纤维资产总额362,015.52万元,负债总额280,365.47万元,净资产81,650.06万元,营业收入18,603万元,净利润-6,155.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股权结构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兴泰纤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0亿元综合授信,具体期限、金额与利率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76,460.3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30%,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284,060.3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0.53%,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1.2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3、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9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持有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4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持有上海多经60%股权,现上海多经控股子公司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物产”,上海多经持有51%股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9,000万元,具体贷款银行、融资金额、融资形式、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担保方式:由中泰集团提供6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化学提供4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集团为中泰化学超出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海多经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于雅静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玉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复兴东路7号305室

主营业务:石油沥青、矿产品、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橡塑制品、棉花、建材、饲料、纺织品及原料、钢材、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及制品、纸制品及原料、化肥等的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泰信物产系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多经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多经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5、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泰信物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本次为泰信物产提供担保额度共计7,600万元,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具体根据泰信物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签订相应的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有反担保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泰信物产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6.55万元(未经审计)。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56,369.05万元。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76,460.3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30%,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284,060.3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0.53%,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1.2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海多经的控股子公司泰信物产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中泰集团按照持有上海多经股权比例共同提供担保,并由中泰集团向公司超出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及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持有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并由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超出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关联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中泰化学本次关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022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9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用于补充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的政策,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新疆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农发基础设施基金股东借款共计10,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向农发行新疆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农发基础设施基金股东借款9,200万元,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投入,期限15年,利率3.41%。

(二)拟向农发行新疆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农发基础设施基金股东借款1,200万元,用于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的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项目的资本金投入,期限15年,利率3.41%。

上述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为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措施,具体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于雅静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6日

注册资本:203,602.95738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

主营业务: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等。

(下转1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