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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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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公司经营发展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6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汪敏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33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8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汪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的《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严妍女士、李绍书先生、刘轩山先生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的《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严妍女士、李绍书先生、刘轩山先生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董事会办公室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严妍女士、李绍书先生、刘轩山先生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开普数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定向增资333.33万元注册资本,并将增资部分通过持股平台东莞数智二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开普数科管理团队进行股权激励,其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肖国泉先生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开普数科注册资本25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肖国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750万元认缴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呱呱”) 注册资本2.1511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共有专利“一种基于词频和语义计算专利文献相似度的智能检索方式、装置、电子设备及其存储介质(专利号ZL202011227890.1)”评估作价2,375万元认缴知呱呱注册资本6.812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占知呱呱注册资本6.6226万元,北京开普云占知呱呱2.3405万元,合计持有知呱呱注册资本8.9631万元,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4.0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34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8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调动开普数科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35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259,183.26元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2,963,318.79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42,963,318.79元,持有理财产品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先后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于2020年5月9日与全资子公司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开普”)与国金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备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开普合称甲方,协议项下签署方共四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遵照制度与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2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58号)。国金证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020年4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开普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开普云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开普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注:其中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发生额合计23,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为13,000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2020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0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对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数智战略,拓展公司在数智商业领域的业务布局,加快开辟能源数字化市场。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435万元收购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数聚”)51.21%的股权,并以超募资金3,000万元、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天易数聚进行增资,合计获得天易数聚57.159%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按照《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约定,已支付全部转让款及履行完毕增资义务。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投项目的其他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3,681,049.26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北京开普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北京开普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原有募投项目“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作为实施地点。增加后,募投项目“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东莞市、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本次变更仅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

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为使得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办公场地购置调整为购置或租赁,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地区的房价变动情况适时选择购置或者租赁办公场所,以降低实施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投项目中采购软件服务调整为采购技术服务,对于不属于公司战略布局方向和门槛较低的服务需求,通过对外采购第三方成熟应用产品、外协开发或外采服务等方式完成,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效率。另外,公司拟降低硬件成本,采用云化租赁,从硬件购置转化为购买服务的方式,并具体化铺底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向,对部分募投项目设备购置费、机柜租赁费、铺底流动资金进行了调减,对于技术服务、开发及实施的投入资金进行调增。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为使得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新增开普云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在北京市的基础上,新增东莞市、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作为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相关投资项目的总体要求、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对各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5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36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13.344万股的1.862%。其中首次授予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9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2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13.344万股的1.862%。其中首次授予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9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2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778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5.78%。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妍女士。严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是公司重要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严妍女士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严妍女士领导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除上述人员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除董事、总经理严妍女士外,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拟分为两类,分别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5.8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8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确认,为每股15.81元。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1.61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0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2.92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8.03%;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2.25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9.02%;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3.71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6.90%。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定价原则确定。

(四)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为政府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内容管理软件系统、内容管理云计算解决方案和运维服务,同时,为了满足客户信息化建设的需求,还提供软件产品的直接销售,并配套提供相应的产品运维服务。IT服务行业属于技术、人才密集型产业,主要依赖于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成熟销售人员为主的人力资源,随着行业的发展,相关人才的竞争日益加剧,若公司未来无法为核心员工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和激励机制,公司可能会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员工的激励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从激励性角度而言,定价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预留部分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则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部分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则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对应年度的考核指标一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营业收入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和成长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8月26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42元/股(假设公司授权日收盘价为2022年8月26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7103%、15.8538%、17.3242%(采用上证指数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2022年9月):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28 公司简称:开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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