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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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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2-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持有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矿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1,7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0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复星产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1,034,901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20,344,96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40,689,934股,不超过总股份数的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即2022年9月1日-2022年11月29日。

2、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复星产投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复星产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海南矿业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南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海南矿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南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上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如海南矿业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海南矿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海南矿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承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本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持有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每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每年合计减持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每年减持超过总股本10%部分的所得将归公司所有。若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公司。若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未自行将该等补偿支付予公司,公司有权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复星产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复星产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在持有海南矿业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复星产投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987,783,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8.56%。若复星产投本次按上限减持61,034,901股公司股票,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降至45.56%,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复星产投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钢集团”)持有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矿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8,108,6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40%。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海钢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1,034,90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司披露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20,344,96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司披露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40,689,93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减持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海钢集团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海钢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注:采用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8月26日。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海钢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海钢集团基于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海钢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减持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海钢集团基于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海南矿业

股票代码: 601969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25号269室(康桥)

一致行动人: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500号206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 2022年8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复星产投系复星高科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复星产投与复星高科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海南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导致复星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复星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主动减持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复星产投在未来 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减持海南矿业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复星产投持有公司股份672,000,000股,占公司彼时总股本的36%;复星产投一致行动人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336,000,000股,占公司彼时总股本的1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9日,海南矿业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其总股本由上市时的1,866,670,000股,增加至1,954,720,314股,复星产投的持股比例由36%被稀释至34.38%,降幅为1.62%,复星高科的持股比例由18%被稀释至17.19%,降幅为0.81%。具体内容详见海南矿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海南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7-004)。

2021年8月30日,海南矿业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其总股本由前次发行时的1,954,720,314股,增加至2,021,701,729股,复星产投的持股比例由34.38%被稀释至33.24%,降幅为1.14%,复星高科的持股比例由17.19%被稀释至16.62%,降幅为0.57%。具体内容详见海南矿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海南矿业:海南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21-065)。

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2月18日,复星产投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海南矿业20,217,000股,持股比例下降至32.24%,复星高科持股比例未变。具体内容详见海南矿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2-008)。其中,复星产投及复星高科于2021年12月7日的合计持股比例相对于海南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截至该次减持计划完成,复星产投及复星高科合计持股比例从54%下降至48.86%,累计变动幅度为5.14%。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复星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复星产投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复星高科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数量为336,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5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被动稀释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启宇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6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启宇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启宇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6日

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启宇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海南矿业

股票代码: 601969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 2022年8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海南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导致海钢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海钢集团因自身资金需要主动减持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钢集团在未来 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减持海南矿业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钢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3,333,000股,占公司彼时总股本1,866,670,000股的3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9日,海南矿业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其总股本由上市时的1,866,670,000股,增加至1,954,720,314股,海钢集团的持股比例由35%被稀释至33.42%,降幅为1.58%。具体内容详见海南矿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 《海南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7-004)。

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海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海南矿业40,612,921股。同时,2021年8月30日,海南矿业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其总股本由前次发行时的1,954,720,314股,增加至2,021,701,729股,海钢集团持股比例以及前次已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被动稀释。海钢集团本轮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后持股比例下降至30.31%,其中因主动减持下降的比例为2.01%,因被动稀释下降的比例为1.10%。具体内容详见海南矿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海南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21-065)、《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结果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2022-001)。

2022年2月23日至3月3日,海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海南矿业2,846,500股,并于2022年3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海南矿业11,289,600股,合计下降了14,136,100股,海钢集团持股比例下降至29.61%。至此,海钢集团因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海南矿业股权比例累计超过5%。

2022年3月4日至本轮减持计划结束,海钢集团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了475,300股份。海钢集团在本轮减持计划中合计减持了14,611,400股,持股比例合计下降至29.58%,持股比例相较于海南矿业首次非公开发行完成累计下降了5.42%。

2022年6月,因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上市公司股本上升至2,034,496,729股,海钢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无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8%,持股比例下降至29.40%,持股比例相较于海南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完成累计下降了5.60%。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海钢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钢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剩余被质押数量为108,683,07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17%,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3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系以公司最新股本为基数计算所得。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海钢集团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湘平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湘平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