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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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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01 公司简称:中国太保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55,114百万元和人民币252,512百万元;若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收入合计分别为人民币252,921百万元和人民币251,416百万元,该差异系本集团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营业收入的列报口径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收入合计的列报口径不同导致。

2、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联交所并不要求客户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规定,当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发生变化(包括股份被质押),大股东要向联交所及公司发出通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知悉大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发出的上述通知。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5、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本公司GDR存托人,GDR对应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依法登记在其名下。根据存托人统计,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GDR存续数量为29,967,703份,占证监会核准的GDR实际发行数量的26.84%。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主要股东的各个最终控制人都无法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因此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2-027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26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由孔庆伟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本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在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原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及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22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主要是保险合同负债评估的折现率基准曲线变动),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2年6月30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约人民币51.44亿元,减少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51.44亿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2022年中期初步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恢复计划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审计师、审计责任人钱仲华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2-02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26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红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在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原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及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22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主要是保险合同负债评估的折现率基准曲线变动),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2年6月30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约人民币51.44亿元,减少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51.44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在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经过董事会审议,同时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基础上,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时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审计师、审计责任人钱仲华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2-029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2022年6月30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约人民币51.44亿元,减少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51.44亿元。

一、概述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及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公司2022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及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22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主要是保险合同负债评估的折现率基准曲线变动),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2年6月30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约人民币51.44亿元,减少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51.44亿元。

2、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保监会”)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原保监会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5、已审阅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