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版)
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引起投资产品的价格波动,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交易的操作原则、决策权限、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控制相关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不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5、公司财务部将严格管理资金使用,持续跟踪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后续交易,对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公司审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能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其中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委托理财,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除委托理财以外的证券投资的交易事项和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能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其中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委托理财,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除委托理财以外的证券投资的交易事项和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5、《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2-047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41,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0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9,999,999.7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9,999,987.46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703,812.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8,296,174.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40,345.5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240.62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9,104.95万元(含应收利息104.95万元)。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 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产品须满足: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等条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 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管理层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科力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