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18 900908 公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股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不分配不转增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股 编号:临2022-024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不含税)
单位:元/吨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2年3月7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3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18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 年 3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为124.23元/份。
2022年5月18日,公司完成向209名激励对象授予173.44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2、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① 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数量为509,622股,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②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2月14日开始转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有5,430张“富瀚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3,960股“富瀚微”股票,公司剩余“富瀚转债”5,806,470 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580,647,000元。
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2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③ 2021年度权益分派:
2022年5月26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际以120,497,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实际转增108,447,611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期初的120,229,656股变更为期末的229,190,849股。
3、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
2022年1月24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8,000万元参与投资的江阴瀚联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2年4月18日,江阴瀚联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江阴市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2位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为67,676.7677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产业基金进展暨增加有限合伙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实缴出资5,145.7092万元。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2-070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1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已完成,公司新增65,676,567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2020年12月29日,公司、雪榕食用菌、高榕生物与上海聚惠生物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聚惠生物”)签署《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雪榕食用菌有限公司与上海聚惠生物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司、雪榕食用菌拟将合计持有高榕生物100%的股权(其中公司持股70%,雪榕食用菌持股30%)转让给聚惠生物,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7,800万元。于2022年7月29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全部办理完毕。
3、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了避免项目亏损进一步扩大而损害股东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结合内外部实际状况,决定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 鉴于目前食用菌市场竞争激烈、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及新冠疫情导致需求端疲软,为了避开食用菌行业低谷期,公司决定放缓推进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8月30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2、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8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存在虚假以及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合同变更未及时调整、工程成本计量不准确等导致合同资产科目列报不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前述事项及时进行相关整改,结合公司2021年8月开始深入开展的工程项目全面自查行动,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前的主要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对相关的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3、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有库存股依法进行注销,同时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8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 2号门)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18,751,9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9,427,0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9,324,8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5%。
2、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丽琛律师、何佳玥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5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67,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琛、何佳玥;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环:
经查,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钠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对外出借资金的重大事项。2018年1月至7月,顺钠股份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多次以预付货款名义向某三家供应商支付款项,合计约3.07亿元,该预付货款的实质为对外出借资金,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9.4%,顺钠股份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18年年报有关资金性质披露不准确。顺钠股份2018年年报披露,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对三家供应商的预付款合计5.9亿元,因对上述交易资金流向存在疑虑,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已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你公司披露的5.9亿元预付款包括上述3.07亿元出借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陈环作为顺钠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浙江翰晟董事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顺钠股份及陈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充分汲取教训,并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