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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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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44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董监高换届情况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换届选举相关工作,选举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常立铭先生、张志斐先生、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选举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马稚新女士、李云常先生、温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其中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选举温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聘任熊伟先生为公司总裁,常立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扶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王小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3月2日的2022-L16号、2022-L17号公告。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及其所属各公司业务发展及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3.5%,北京星泰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人京基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的情形,经公司申请,深交所同意豁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7月16日的2022-L41号公告、2022-L42号公告。

截止2022年7月,北京星泰已收到本次借款1.7亿元人民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4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一L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一L4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一L4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一L4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一L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4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9月,为满足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业务发展及短期资金周转需要,北京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2020-L51号、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北京星泰于2020年9月收到该笔借款,该笔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9月16日。

2021年9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北京星泰和京基集团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与《借款合同》合称为“原合同”),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顺延12个月,即借款期限至2022年9月16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仍为年化利率5%,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8月27日的2021-L35号、2021-L37号、9月15日的2021-L41号公告)。

鉴于北京星泰经营情况,北京星泰拟和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二》,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借款期限自原合同借款到期日的次日起展期12个月,即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9月16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仍为年化利率5%,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

(二)关联关系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一02A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一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452A

股权结构:京基集团的股东为陈华和陈辉,其中,陈华先生持有京基集团90%股权,系京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持有京基集团1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售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

(二)历史沿革

京基集团成立于1997年,前身为深圳市中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开始集团化运作。京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业经营与管理、酒店投资与管理、物业管理等。目前旗下企业包括: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基智农,证券代码:000048)、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三)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京基集团总资产10,927,918万元,净资产3,328,816万元,营业收入1,603,949万元,净利润206,884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经查询,京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往期关联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

原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7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17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3、展期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原合同借款到期日的次日起展期12个月,即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9月16日。

4、借款利率:

原合同借款利率为年化5%,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

5、利息支付及本金归还:

甲方应在2023年9月17日前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26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借款是前期借款的展期,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借款展期协议二》。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4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9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1,120.1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80,042.50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2020-L52号、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目前该租赁合同将于2022年9月到期。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成”)拟分别与京基房地产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6901-01E单元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1,120.1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人民币250元/㎡/月(建筑面积),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80,042.50元(大写:贰拾捌万零肆拾贰元伍角)。

(二)关联关系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33209

主要股东:京基房地产的股东为京基集团和陈辉,其中京基集团持有京基房地产80%股权,陈辉先生持有京基房地产20%股权。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营业务: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木材、水产品、五金交电、纺织品(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的购销;酒店管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二)历史沿革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前名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4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8,888万元,是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服务。2008年12月,公司注册资金由8,888万元增至85,000万元,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来,公司继续深耕深圳市场,并在深圳开发运作了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京基房地产总资产7,685,523万元,净资产3,317,648万元,营业收入1,102,776万元,净利润245,757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经查询,京基房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深圳市同等甲级写字楼的月租金水平及京基一百大厦的市场租赁价格及公司往期租赁价格,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京基房地产分别将座落于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建筑面积为619.89平方米)、6901-01E单元(建筑面积为500.28平方米,与上述6901-01A单元合称为“租赁房产”)出租给深圳瑞和、深圳瑞成使用。

2、租赁房产用途:办公用途。未经京基房地产书面同意,深圳瑞和、深圳瑞成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其他用途(如培训、会所、娱乐场所、医疗美容等)。

3、租赁期限:

租赁房产租期2年,即从2022年09月20日起至2024年09月19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自2022年09月20日起至2024年09月19日租金为人民币 250 元/㎡/月,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80,042.5 元(大写:贰拾捌万零肆拾贰元伍角)。

(2)深圳瑞和应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租金人民币154,972.50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玖佰柒拾贰元伍角),深圳瑞成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租金人民币125,070.0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零柒拾元),从2022年10月起(含该月)的租金,深圳瑞和、深圳瑞成应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天)前支付当月租金。不满一个完整的日历月的租金按照该日历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5、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费用

(1)京基房地产委托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对京基一百大厦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深圳瑞和、深圳瑞成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租赁期间,深圳瑞和、深圳瑞成应承担的管理费(含正常办公时间空调费)、超时空调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6、租赁保证金

深圳瑞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京基房地产支付租期末年2个月租金标准作为租赁保证金,即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309,945.00元(大写:叁拾万零玖仟玖佰肆拾伍元);深圳瑞成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京基房地产支付租期末年2个月租金标准作为租赁保证金,即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250,140.00元(大写:贰拾伍万零壹佰肆拾元);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深圳瑞和、深圳瑞成不再续租时,深圳瑞和、深圳瑞成将该租赁房产交还给京基房地产,且双方就租赁房产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京基房地产将租赁保证金退还深圳瑞和、深圳瑞成(不计利息)。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续租办公场所系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开展,租赁价格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26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续租办公场所系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续租办公场所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4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0年9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中心向北京瑞丰租赁的所处京基一百大厦的办公场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2020-L53号、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目前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将于2022年9月到期。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成”)拟分别与物业服务中心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中心拟向其租赁的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69层01-01A单元、69层01-01E单元(以下简称“租赁房产”)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1,120.1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物业管理期限自租赁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物业管理费用为人民币32元/月/㎡,按照租赁房产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管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845.44元(大写:叁万伍仟捌佰肆拾伍元肆角肆分)。

2、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拟承租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6901-01E单元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2022-L46号《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京基房地产委托物业服务中心对京基一百大厦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深圳瑞和、深圳瑞成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与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关联关系

京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路9289号下沙村京基滨河时代广场负二层A区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B座21层B-2102、2105

法定代表人:易文谦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1016261W

主要股东:京基集团持有京基物业10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清洁服务;园艺服务;家政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展览;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配送。

2、历史沿革

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成立,是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国家一级资质物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清洁服务、园艺服务、家政服务等经营服务。目前,主要服务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高端写字楼和高尚住宅社区。

近三年来,京基物业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获得认证证书,并积极开拓市场,与深圳市多家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京基物业总资产52,659万元,净资产19,160万元,营业收入31,446万元,净利润4,034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京基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

1、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层7202西侧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层7202西侧

法定代表人:易文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4228027J

主要股东: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为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清洁服务;园艺服务;家政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展览;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

2、历史沿革

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10年10月,属于京基物业的分公司,成立以来主要服务于京基100大厦。

3、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物业服务中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是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正常的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房产基本情况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69层01-01A单元、69层 01-01E单元。

建筑面积:共1,120.17平方米。

交付日期:2022年9月20日。

租赁房产用途:办公用途。

(二)物业管理内容

物业服务中心将向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提供如下各项物业管理与服务,包括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养护和管理、公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装饰装修管理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三)物业管理期限

自租赁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即自2022 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9 日止。若深圳瑞和、深圳瑞成与业主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则本合同相应终止。

(四)费用及支付

1、管理费:按租赁房产的建筑面积计算(含正常办公时间空调费),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32元整(大写:叁拾贰元 ),深圳瑞和每月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9,836.48 元/月(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叁拾陆元肆角捌分),深圳瑞成每月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6,008.96元/月(大写:壹万陆仟零捌元玖角陆分),均自租赁房产交付之日起计收管理费。

2、深圳瑞和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预付首月管理费人民币19,836.48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叁拾陆元肆角捌分),深圳瑞成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预付首月管理费人民币 16,008.96 元(大写:壹万陆仟零捌元玖角陆分)。从第二个月起,深圳瑞和、深圳瑞成须在每月15日(节假日除外)前以现金或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当月管理费。

3、管理费周转金:深圳瑞和应于签订本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缴纳两个月管理费共计人民币39,672.96元(大写:叁万玖仟陆佰柒拾贰元玖角陆分)作为管理费周转金,深圳瑞成应于签订本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缴纳两个月管理费共计人民币32,017.92元(大写:叁万贰仟零拾柒元玖角贰分)作为管理费周转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开展是基于物业管理需求,所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为公司日常经营性支出,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26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京基物业从事多年物业管理服务,具有专业的物业管理经验及规范的物业管理水平,且本次关联交易的开展是基于物业管理需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实际需要,所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为公司日常经营性支出,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4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9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提案2、提案3的关联股东,将对上述三项提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分别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分别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此,提案2、提案3 互为生效的前提条件,提案2、提案3分别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时方可生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