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2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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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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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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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2022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该事项的重要节点公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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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西全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2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2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2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1-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职业经理人考核方案。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蓓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