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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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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9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湖北省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枝江项目”或“本项目”),投资新设子公司枝江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公司”或“项目公司”)。

● 协议名称:《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规模为600吨/日,总投资约3.89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概述

2022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招标人枝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9)。

2022年7月,公司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和运营枝江项目;同意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投资于枝江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项目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由管理层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枝江公司与枝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就投资建设枝江项目完成《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为600吨/日,采用一条60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总投资约3.89亿元。本项目主要处理枝江市全域生活垃圾,同时协同焚烧处理宜都市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不低于150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在枝江市新设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BTTT7EX7

名称:枝江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董市镇姚家港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程五良

注册资本及各方持股比例: 9,725.662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股66%,湖北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

成立日期: 2022年7月12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固体废物治理;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市政设施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林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枝江公司暂无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三、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枝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人,盛德勇;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迎宾大道97号。

(二)乙方,枝江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五良;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董市镇姚家港化工园区。

枝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与枝江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600 吨/日,采用一条600 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置一套15MW 汽轮机发电机组;配置一台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厂区考虑预留30吨/天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用地。

(二)项目合作范围:自生效日起,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区域为枝江市全域,同时协同焚烧处理宜都市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不低于150 吨。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有经甲方认可的其他使用者运送本项目服务区域以外的垃圾至本项目进行处理,对应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结算方式由经甲方认可的其他使用者和乙方另行商定。

(三)特许经营权:甲方已获得枝江市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方式,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即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由乙方负责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享有获取可行性缺口补助及相关收入的权利。

(四)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共30年,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开始运营日/视同开始运营日前一日止的期间,不超过24个月。

(五)特许经营权的排他性:甲方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特许经营期及合作范围内,垃圾处理数量在项目设施处理负荷范围内的前提下,甲方授予乙方对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甲方承诺不擅自收回特许经营权。

(六)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89亿元(含税),最终总投资以竣工决算审计认定的总投资为准。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在建设期内有权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前期工作;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文件;确保本项目服务范围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本协议约定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按特许经营协议及《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供应生活垃圾;负责与枝江市、宜都市有关部门沟通,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工作等。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享有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资产享有使用权;依约享有特许经营权,并获取可行性缺口补助及相关收入的权利;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及上网销售电力的权利;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按照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以及协议约定负责实施本项目;在运营期内严格按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约定对项目设施进行谨慎运营,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等。

(九)土地使用的权利: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给甲方,并由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给乙方使用。

(十)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自乙方开始处理生活垃圾当日开始计算,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自开始运营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开始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调价。

(十一)其他经营性收入: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通过处理垃圾及综合利用,产生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的资源化产品,产品的所有权和由此获取的收入均归乙方所有。

(十二)争议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争议发生之日起9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协议生效:本协议经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拓展湖北省固废处理市场,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