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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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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5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签署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5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58,77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22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系募集资金置换后募投项目投入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营销维保网络升级用于提升公司研发和营销能力,均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电梯智能制造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暂时无法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手续,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附表1: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5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人,代表股份143,70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132,3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0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11,3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股份16,4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股份5,0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代表股份11,3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7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董宇律师、于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50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周喻、赵芳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5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秋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相关事项合法履行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有效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无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喻 赵芳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5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9日,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发布《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发布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14:00在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33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06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6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2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及通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 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70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董 宇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于 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