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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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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辉潞先生和部分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羽韬、裘晓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九洲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根据现阶段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近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的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