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70 公司简称:德龙激光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7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94,887,790.60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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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公开发行各项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66,031,488.02元(其中承销费用 46,791,072.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14,005,660.39元,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5,056,256.08元,尚未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178,499.55元。
注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21,123,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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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不包括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合计221,123,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未发生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21,123,000.00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和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增资4,580.00万元和提供4,066.19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6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金其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8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6,380,681.29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61,324,425.21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各项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6,031,488.02元。截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56,256.08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66,380,681.2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金额为66,380,681.29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认为,德龙激光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龙激光公司截止2022年7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9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下同)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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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募投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本次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3、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会统一支付各募投项目人员涉及的差旅费用(含住宿)、日常交通费、办公费、房租物业等费用款项。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上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