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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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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66 公司简称:吉贝尔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86,941,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2,139,578.95元。公司2022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86,941,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归属期任职期限的要求,不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数量为5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2SHAA20049)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218.40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40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2,139,578.95元。公司2022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86,941,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国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5、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归属期任职期限的要求,不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数量为5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2SHAA20049)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218.40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40万股。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9月14日10:0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邮编:212000

联系电话:0511-88898101-8081

电子邮件:ir@jbepharm.com

联系人:翟建中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提醒: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及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2、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当天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3、公司将按照镇江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请广大股东及时关注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并积极配合有关防疫措施;

4、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谢竹云因公务采用通讯形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耿仲毅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2,139,578.95元。公司2022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86,941,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归属期任职期限的要求,不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数量为5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2SHAA20049)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218.40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40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本次作废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关联董事耿仲毅、俞新君、张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结余为43,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单位:万元

注1:本项目建设期42个月。

注2:本项目建设期36个月。

注3:本项目主要根据临床试验情况推进,预计项目实施阶段如下表所示:

注4:已获授权专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