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27 公司简称:蓝特光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艺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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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6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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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4,079.97万元,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9,414.7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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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受境内外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两个募投项目涉及的基础装修、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同时,“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9月和2022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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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5100万件玻璃非球面透镜技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年产5,100万件玻璃非球面透镜技改项目
● 投资金额:21,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给项目建设带来不确定性风险;项目建成后拟投产的部分产品在投产后的销售情况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投资项目概述
本项目改造公司现有约4,500平方米厂房,其中新增加3,700平方米无尘车间。计划总投入21,000万元,购置超精密非球面加工机、真空镀膜机、模压机自动供给装置、模压机、镀膜机冷却系统、CNC精雕机、超声波清洗机、小型自动磨边机、离心干燥机、非球面箱式退火炉等生产设备、各类辅助设备及检测仪器等,形成年产5,100万件玻璃非球面透镜的生产能力。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5100万件玻璃非球面透镜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本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投资进度和投资额度、建设施工进度等具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100万件玻璃非球面透镜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改造公司现有约4,500平方米厂房,其中新增加3,700平方米无尘车间。计划总投入21,000万元,购置超精密非球面加工机、真空镀膜机、模压机自动供给装置、模压机、镀膜机冷却系统、CNC精雕机、超声波清洗机、小型自动磨边机、离心干燥机、非球面箱式退火炉等生产设备、各类辅助设备及检测仪器等,形成年产5,100万件玻璃非球面透镜的生产能力。
5、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21,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7、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24个月
8、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实际执行中,根据业务发展的情况、建设进度及产
品研发进度等情况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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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随着汽车智能驾驶、5G商用等新兴领域的兴起,市场对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司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公司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的产能及交期压力,满足客户需求。
(二)可行性分析
公司长期深耕于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的研发,是国内最早开始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探索的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激光准直、安防监控、智能驾驶、5G光通信等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在产品研发、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先进、工艺成熟可靠,且应用市场发展趋势良好,具备可行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为对原有项目的扩产,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帮助公司奠定自身在业内的领先优势,及时抢占市场先机;同时有效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行业相关政策及市场发展趋势,是公司基于长远利益所作的慎重决策。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波动、设备未能及时供应等风险因素,在设备制造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风险。上述投资项目不会对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二)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市场前景的判断,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技术迭代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市场销售不理想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