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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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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78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公司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15号规定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7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全部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86亿元(包含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适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7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8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2年半年度公司拟冲回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400.24 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359.42万元,冲回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759.66万元;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18,071.19万元;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5,081.55万元。

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信用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资产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

二、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性质组合、其他组合等。

1.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2.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性质组合和其他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4.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性质组合、其他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减值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如下:

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半成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减去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就是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转销主要是产成品实现对外出售,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四)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及减值计提方法:

1.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减值计提方法: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752.50万元,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2,752.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6,444.48 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444.48 万元。

2022年半年度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利润操纵。

五、备查文件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8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全部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86亿元(包含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适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更名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70元。截至2018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19.6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15,145,744.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和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截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43.8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注: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由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后,已小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公司将差额部分冲减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缺少资金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截至2022年8月29日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合计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由于公司“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剩余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全部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扣除待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尚有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4,390.54万元,公司拟将此部分节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

2、截至2021年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已完成投资,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结余约为 2.54万元,公司拟将此部分结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3,541.61万元(包含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8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帐后,在实际投入各募投项目专户前,因短期存储原因,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约为714.70万元,公司拟将此部分结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8,649.39万元(包含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后续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就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全部结项。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主要原因系: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商业谈判和技术优化等方式有效降低了设备投资成本,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2、目前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由于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3、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8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2年8月25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向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债权额度,债权额度的有效期限为1年,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2.6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3.12亿元(其中占用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0.62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2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4.38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权额度及债权发生期间

1、本合同项下债权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债权发生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08月02日。

2、在债权发生期间内,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债权额度,乙方清偿已发生的债务后,对已经清偿的部分,乙方可再次申请使用。

第二条 最高额担保

1、在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付的其他款项,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甲方签订相应最高额保证合同或出具最高额保证担保函。

2、虽未列明在本合同内,但担保人与甲方签署了担保合同或提供单方担保承诺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债务提供担保的,构成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有效担保。

3、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不利于担保甲方债权实现的任何变化,经甲方通知,乙方应按要求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4、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08月02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2、乙方为上述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亦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债权确定期间。

第二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75,773.77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6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57,163.3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39%,对子公司担保为818,610.4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7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更名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70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110亿元,投入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8亿元,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32亿元。

截止2018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19.6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8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19,999,919.60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廊坊银行新华路支行账号为601107020000001183的人民币账户3,000,000,000.00元、开立在中信银行廊坊分行8111801013000482053的人民币账户 3,209,999,959.80元、开立在渤海银行杭州分行2004043786000152的人民币账户3,209,999,959.80元、开立在光大银行昆山支行37080188000363970的人民币账户5,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律师费人民币2,994,355.00元(含税)、审计验资费人民币200,000.00元(含税)、登记费人民币539,820.00元(含税)、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120,000.00元(含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15,145,744.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通过了《管理制度》,并于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615,417,165.6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646,744.51元,因开立信用证/保函而存入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41,130,304.91元,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归还金额555,640,116.24元。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存储于保证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应有结余金额559,333,683.95元与募集资金专有账户余额18,646,744.51元的差异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528号)、《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318号)验证。

2018年3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018年2月28日为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9,616.9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8年4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018年3月29日为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278.0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于2018年1月19日完成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并于2018年3月29日完成对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32亿元的实缴出资。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19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未收回金额555,640,116.24元。具体的补充流动资金及返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15,417,165.66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13%,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59,777,049.42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收回金额为555,640,116.24元。2022年8月23日,公司已将临时补流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75,629,342.48元已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转至一般账户使用。

(下转1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