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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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7号厂房五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9日
至2022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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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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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9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7号厂房五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16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邹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7号厂房五层会议室
邮编:518104
电话:0755-86267396
传真:027-87001887
邮箱:zoumin@sinee.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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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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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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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公司选举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汪剑平、周健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公司选举陈玲、秦丽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叶瑞佳为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3月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汪剑平为公司总裁;聘任徐爱国、孙卫东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田玉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兵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何平、王剑为公司副总裁。
2、公司债发行事项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相关议案,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由不超过1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30亿元。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李永前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115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2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8月26日,我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财务报表对比期间数据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2年6月21日发布的《2022年第二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我司需对财务报表部分对比期间数据进行调整,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对比期间数据调整涉及的具体科目及金额如下: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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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报表届时也将按此口径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是在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项下不同项目间进行,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影响我司财务报表其他项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我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116;《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2022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117。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曾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计划减持我司股票不超过13,908,673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
截至2022年8月26日,地产集团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地产集团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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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我司原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地产”)通过定向增发于2008年12月成为我司控股股东;2018年12月,地产集团吸收合并中住地产,地产集团作为合并方承继中住地产持有的我司股份。
地产集团累计减持我司股份比例为0.999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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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地产集团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2、本次减持在地产集团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我司将继续关注地产集团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地产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中交地产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117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持有中交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51%股权,中交二航局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航局”)持有武汉公司49%股权。现根据武汉公司实际情况,为实现股东方资源的优化集中管理,双方股东协商按持股比例对武汉公司进行减资,将武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25,500万元减至15,500万元,其中华通公司减资5,100万元,中交二航局减资4,900万元。
由于中交二航局是我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与我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资构成关联交易。
我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方介绍
名称:中交二航局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蔷薇路668号华中·中交城A区3层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陈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026640Y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行业、城镇化建设的投资;土地的整理与开发;房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投资、施工;园区设施、城市基础及配套设施、市政设施的管理;公园的管理;游览景区的管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室内装饰;旅游资源开发;江、湖治理服务;土壤治理;建筑工业化研发、设计、咨询、投资及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住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停车场经营管理业务;房屋及场地租赁;广告设计、发布、代理及制作;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的批发零售;汽车美容;家政服务;会议展览服务;餐饮服务;体育场馆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间接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我司的关联关系:均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交二航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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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资标的情况
名称:中交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二街29号中交红钢城10栋B号楼一单元8层8号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王子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587993557F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材、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零兼营;建筑装饰(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中交二航局持有其49%股权。
经营情况:武汉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所开发的中交江锦湾项目住宅部分已销售和交付完毕,目前尚余部分商业及车位在销售。
武汉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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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协议情况
武汉公司双方股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武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25,500万元减至15,500万元,武汉公司退还各股东方注册资本金如下:华通公司(持股比例51%)5,100万元,中交二航局(持股比例49%)4,900万元。
双方股东未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有利于各股东方实现资源优化集中管理;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减资,减资公平、对等;减资完成后我司对武汉公司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我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武汉公司项目开发接近尾声,本次减资不会对武汉公司和我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对武汉公司减资公平、对等;减资完成后中交地产持有武汉公司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中交地产合并范围;武汉公司项目开发接近尾声,本次减资不会对武汉公司和中交地产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179,344.95万元;中交地产放弃相关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权受让方为关联方,放弃权利的股权对应项目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净值合计29,987.19万元;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660万元;2022年度内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发生额908,0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116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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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末,公司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已完成投资,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结余约为25,458.72元,公司拟将此部分结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条产线存放在监管户中的余额为25,435.04元。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结项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8,649.39万元(包含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其中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3,541.61万元;第5.5代AMOLED生产线尚有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4,390.54万元;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结余约为 2.54万元;2018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帐后,在实际投入各募投项目专户前,因短期存储原因,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约为714.70万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后续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就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由于AMOLED行业在不断进行研发投入、技术革新和工艺改进,同时随着近年来AMOLED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领域,导致在大规模产业化进程中,下游客户对AMOLED产品的需求在不断变化,对产品性能要求在不断提升。基于此,公司在不改变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和“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议案》。本次拟转让的设备中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中的部分研发设备,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3,547,144.31元(含税),本次设备转让后,涉及募集资金购买的设备转让后收回的金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度,公司已经完成设备转让,并将已收到的设备转让款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7月9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设备转让款项,并已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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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由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后,已小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公司将差额部分冲减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缺少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说明2:根据募投项目规划,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月19日,江苏维信诺已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手续。2018年3月29日,公司完成对江苏维信诺32亿元的实缴出资。
说明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5,629,342.4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说明4: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议案》。本次拟转让的设备中包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中的部分研发设备,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3,547,144.31元(含税),本次设备转让后,涉及募集资金购买的设备转让后收回的金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度,公司已经完成设备转让,并将已收到的设备转让款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7月9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设备转让款项,并已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说明5: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因AMOLED行业技术的不断革新,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对该产线设计产能进行调整,因此该项目产生效益已无法与原预计情况匹配。
说明6: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主要为面板项目配套,其投产进度与面板项目相匹配。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及工艺技术的影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对该产线模组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因此该项目产生效益已无法与原预计情况匹配。
说明7: 第5.5代AMOLED生产线规划与建设时间较早,近年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客户需求均发生了较大变化。2022年3月开始我国长三角地区新冠疫情较为严峻,公司在市场需求、采购、销售、物流等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经受了一定的挑战,使得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