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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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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2-055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 01 执 394 号之二,裁定如下:(1)、解除对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 129,872,200 股ST天润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002113)的查封。(2)、将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29,872,200股ST天润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002113)过户至梁逍名下,以抵偿本案 119,696,000元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恒润互兴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129,872,200 股已被司法强制划转至梁逍账户,导致被动减持。上述股份司法划转已于2022年1月20日执行完毕,恒润互兴所持本公司股份由 289,037,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13%)被动减少到 159,165,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54%)。本次恒润互兴所持本公司的股票 129,872,200 股份发生权益变动后仍为限售流通股,虽已到解除限售日期,但因涉及债权转让的情况暂未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日期待定,待相关事项妥善解决之后给予解除限售。本次被动强制划转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赖淦锋。详见2022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划转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2022年3月1日公司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诉讼进展公告,许为杰案于2021年12月23日-12月28日期间通过法院强制划扣公司银行账户资金51.4万元,形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新增一笔资金占用51.4万元。 同时,法院要求岳阳市岳阳楼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应付本公司的塑化厂区拆迁补偿款1,675万元直接支付给法院,导致控股股东新增资金占用1,726.40万元。

4、2022年3月17日公司补充披露青岛国信违规担保,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疏忽遗漏了一笔违规担保事项,此笔违规担保涉及本金金额70,000,000元,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广州华怡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因青岛国信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并于2022年3月26日进行了披露。详见2022年3月17日和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充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和《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8)。

5、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因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目前上述情形仍未解除,本报告期湖南容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存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6、2022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湘证调查字0856号、湘证调查字0857号),因公司及赖淦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赖淦锋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2021年12月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人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经过听证、陈述和申辩阶段,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22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 60 万元的罚款; 二、对赖淦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三、对麦少军、江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四、对戴浪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五、对赖钦祥、何海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当事人赖淦锋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对赖淦锋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麦少军作为时任董事长,江峰作为时任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知悉并隐瞒相关担保事项,未督促公司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事项和重大诉讼等事项,构成未勤勉尽责,情节严重,根据 2005 年《证券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对麦少军、江峰分别采取 3 年市场禁入措施。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 曾飞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2-056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曾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劵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2022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2-057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文本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湘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劵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备查文件: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2-058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传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开庭时间:2022年9月15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天润”)于2022年6月7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湘01民初227、238、255、271、275号)等相关材料。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自然人吴海波、翟清、梁月玲、温清浪、樊国清起诉公司及相关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4,996,472.77元。详见公司于 2022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提示公司开庭时间,公告如下:

一、法院传票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案号:2022湘01民初227、238、255、271、275号;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开庭时间:2022年6月10日上午9时。

二、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