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周海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8月26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东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就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130,58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49,415.0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5月14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25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金额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加、减数直接计算结果若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5月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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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招商银行杭州凤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5月开立。截至2022年1月底,上述专户内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嘉兴一号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建设。2022年2月至4月,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9,094.9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22年2月至4月,公司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账户内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收)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士龙、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4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致同所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并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致同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致同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主体: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公司”)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浙江新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企管”)及克拉玛依城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基金”)、克拉玛依金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基金”)
● 拟投资标的:克拉玛依绿能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基金”)。
● 基金规模:2亿元,绿能电力、新能企管合计出资1.8亿元。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克拉玛依基金目前尚未成立,且在未来投资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积极争取克拉玛依市新能源项目开发权,公司子公司绿能电力、新能企管拟与城投基金、金发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克拉玛依基金,基金规模2亿元。克拉玛依基金普通合伙人2名,为新能企管和金发基金,有限合伙人2名,为绿能电力和城投基金。浙江浙能普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普华”)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不收取管理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克拉玛依城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3MA7HGD4L55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A座521室附7号)
法定代表人:宋凤英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克拉玛依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城投基金保持独立。城投基金资信状况良好。
(二)克拉玛依金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MA77TNKX4R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楼A座521室附2号
法定代表人:吴泓萱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2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克拉玛依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
备案情况:已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8373。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金发基金保持独立。金发基金资信状况良好。
城投基金、金发基金均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实控人为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浙江浙能普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804P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85-1号392室
法定代表人:沈琴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5%,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金华兴艾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备案情况:已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1071。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能普华保持独立。浙能普华资信状况良好。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基金名称:克拉玛依绿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基金规模:2亿元
■
缴付出资:各合伙人均应在合伙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且需完成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后,完成基金出资。
存续期限:产业基金存续期限7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1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基金存续期延长两次,每次1年。基金所投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市场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退出等。
投资决策机制:产业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5名,由新能企管委派4名、金发基金委派1名。就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实行一人一票,超过五分之四(含)赞成票的,投资决策方为有效。
投资范围:主要投向克拉玛依市政府引入克拉玛依市内的具有较好成长能力的能源类企业及“源网荷储”项目,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行业领域的项目。
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由浙能普华担任,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不收取管理费。
收益分配:可分配收入按各合伙人截至各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积极拓展克拉玛依市新能源项目,寻求省外项目规模化、基地化。设立克拉玛依基金有利于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提高当地新能源项目上网消纳比例。
五、存在的风险
合伙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克拉玛依基金尚未成立,且在未来投资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1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业绩补偿回购46,328,763股的股份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711,123,166股变更为664,794,40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的《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7日。鉴于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由3.13元/股调整为3.08元/股,发行数量由“不低于79,872,20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02,236,42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81,168,831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03,896,103股(含本数)”。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0,9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7,9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67,857,142股(含本数)且不超过90,584,415股(含本数),系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报告期内,公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认证为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ion经认证的经营者)高级认证企业。AEO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在全球推行的全球企业供应链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各国海关对外贸供应链上的生产商、进口商等各类型企业进行认证,授予AEO资格,再通过各国海关开展国际互认合作,实现企业在全球海关的信用管理,享受全球海关提供的优惠待遇。AEO高级认证为海关管理企业的最高级别。公司成为AEO高级认证企业,能够最大便利化享受到高信用企业的便利与绿色通道优惠,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资质,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1) 坚持研发创新,巩固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紧跟行业发展动态,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战略,持续完善LED市场布局,重点布局高光效照明、超高清显示、车用LED、植物照明等应用领域新兴市场,同时开辟GaN电力电子器件新赛道。依托公司系统化的研发体系,积极推进从原材料、外延生长技术、芯片精细加工技术及未来的前瞻性技术等方面的战略布局,并重点开展Micro LED研发、GaN基电力电子器件等前瞻项目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底层核心技术实力,实现了产品体系的战略升级。在此基础上,拓展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为公司研发赋能。2022年,重点聚焦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领域新技术的突破:公司与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微显示LED技术联合研发中心,浙江省级重点实验室顺利完成责任期考核指标,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顺利通过省科技厅验收。公司通过持续高比例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巩固公司技术领先优势。
(2)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蓄力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完善人才建设机制。以公司平台为载体,以人才筛选、引进、培养为手段,为人才的成长和进步创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企业文化氛围,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竞争激励机制,打造了一支有激情、高素质、有活力的人才队伍。公司大力激发创新型科技人才活力,构建了综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经验结构 等多维度的合理人才梯队;同时持续完善各类人才薪酬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 的激励保障机制。在保持现有薪酬竞争力的前提下,优化薪酬结构,关注绩效和能力,确保薪酬资源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关键人才。
(3)优化产品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除了持续对产品结构进行战略调整,专注中高端产品,保持公司在LED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领先地位外,公司对各细分系列产品进行持续的工艺优化和创新。针对通用照明用LED芯片,致力于提升单位面积性能;针对高端LED显示市场,致力于对困扰显示行业的痛点和难点提出创新的优化解决方案;针对植物照明市场,致力于光效和可靠性稳定提升;针对车用照明市场,致力于优化提升倒装银镜工艺;针对紫外UVC市场,致力于优化产品超驱性能;针对Mini LED市场,公司Mini RGB直显芯片率先解决Mini LED在COB应用高灰阶的显示问题,具有高对比度、高可靠性及光色一致性好等优势;Mini LED背光芯片具有高光效、高可靠性和高度一致性等优势,公司为行业内率先导入量产免锡膏封装芯片方案的企业,并且在业内创先开发出高压Mini背光芯片。产品性能不断提升适用终端市场需求,助力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与战略客户联合开发的Micro LED量产化应用关键步骤即巨量转移技术加速推进,同时进行下一步全面量产规划。
(4)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产品质效
公司通过优化组织架构,优化业务流程,发展关键人才,增强跨部门沟通机制,发挥运营纽带作用,对外对接客户品质和交付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对内推动研发新品开发、外延和芯片降本增效,达成提升产品性能和降低生产成本目标:
提升交付能力:通过优化订单管理与生产计划流程,出货及时率和准确率均为100%,入库达成率和重点项目订单交付率接近100%;
降本增效:通过两厂区工艺对比,提高人工效率,降低标准工时及人工成本。提高设备稼动率,降低能源、维修和物流费用;
加强品质管控:管控新产品品质风险,提高产品验证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优化来料和制程异常,提高过程管控能力;
优化项目流程:通过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推动研发、运营等项目有效运行,确保公司级运营项目按计划完成,提高六西格玛绿带培训项目成功率;
人员专业化:建设以服务客户为目标,流程化和绩效文化的扁平化精益组织架构,产品线对接运营,运营对接生产,研发对接工程,工程对接生产,生产实现安全、品质、交付、成本等绩效指标;通过内/外部培训和项目管理,提高工程技术和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2、其他重大事项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详见2022年1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