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柴油机”)拟以股权及现金收购关联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持有的柴油机动力业务板块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二、本次重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22年3月9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以股权及现金收购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以股权及现金收购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规模大、地域分布广、核查主体超过18个,且涉及的主体及监管部门分布在北京、上海、镇江、安庆、洛阳、西安、青岛、宜昌、大连等9个省市地区。上述地区2022年3月以来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新冠疫情,中介机构人员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各地区或单位所采取的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政策亦导致中介机构的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无法按预期时间完成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有所延长。其中,受影响较为严重的情况如下:
1、本次重组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等本次重组有关的7个主体的主要办公地位于上海地区。上海市自2022年3月起爆发了较为严重的疫情,上海市为应对疫情实施全市静态管理,6月初方逐步解除。该情况导致上述所受影响的单位和主要人员、中介机构成员在上述期间长期居家办公,无法前往项目现场开展工作,尽职调查、审计工作、评估工作及有关审批流程均受到较大限制,对项目进度产生了较大程度的影响。
2、公司及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位于北京市。2022年年初以来北京市疫情出现一定程度反复,尤其是自2022年5月上旬起受疫情加剧影响,北京市多个区实行居家办公,公司向相关部门报送审批材料、现场沟通、补充材料递交等均受到影响。
受上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虽全力推进项目进度并在2022年8月23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并公告,但本次重组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2月28日,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年8月31日,公司预计无法在2022年8月31日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
四、本次重组延期情况和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之相关规定:“6.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据此,公司拟将本次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延长一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2年8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下一步,公司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进行答复,待问询函答复结束并获得有权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尽快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五、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尚待取得有权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需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审批以及获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