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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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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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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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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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战
日期: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8月16日向各位董事送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7月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7月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