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2021年,公司以前期累计回购股份推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人员等6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317.00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4名共计授出28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的2.39%;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16名共计授出37.0012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32%。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对公司及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设定了具体指标,其中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础,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将保持年均27%的增长目标,暨三年营收倍增计划。
2022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已6.16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12,380股。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6月29日办理完成。
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12,2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大伦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10:30在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含委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张捷女士因工作时间冲突,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官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董大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65)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发布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发布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干继斌、虞巍华、刘宏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6.0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862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也对此出具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在资本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11:30在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万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65)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发布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同时发布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规定对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已对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公司以6.0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8,862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名单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1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702.0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32.7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69.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7CDA40222号验资报告审验。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57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7.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7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6.6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37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证验字〔2020〕000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注: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6日在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系列专项披露公告,约定报价为20万元(含税),根据实际版面使用情况,最终公司实际支付专项刊登费用为11万元(含税)。故上表中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减少9万元(含税)。
(三)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分别与上述5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专户为329.35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专户为366.85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专户为497.90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专户为135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专户为1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8日、2019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根据发行需要,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德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创证券承接,中德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华创证券已指派黄夙煌先生、王立柱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开设了发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分别与上述3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统一监管,公司同时会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分别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①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专户中的余额(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另一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52050152360000000206)中,并已办理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18-034)。
②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余额(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另一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521000103012017005801)中,并已办理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0-041)。
③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终止实施,并变更募集使用用途,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余额(含理财、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另一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贵阳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营业部851900000710907)中,并已办理完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0-041)。
④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专户中的余额482.31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 851900000710907),并已办理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1-023)。
⑤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专户中的余额279.87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851900000710907),并已办理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1-023)。
⑥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专户中的余额3,088.25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851900000710907),并已经办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编号:2021-037)。
注1: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终止了募投项目“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新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注2: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主要建设项目内容由“扩建中药提取生产线及中药制剂生产线并增加相应的配套设施”变更为“对老厂区现有中药提取生产线及新厂区中药制剂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建设产能供给保障中心”。由于建设内容调整,项目投资规模由原来的9,958万元变更为5,501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经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4,457万元投资于新项目“凝胶剂及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期为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实用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主要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已于2019年10月开立新的募投专户管理“凝胶剂及合剂生产建设项目”,由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5801转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4079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
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暂停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在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定扒村实施的“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在现有已于2015年10月投入运营的GMP制剂车间(贵州省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天园区高新北路3号)附近重新选择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公告编号:2018-016)。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新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公告编号:2019-005);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20)。
此次项目变更涉及金额5,838.68万元,占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2.87%。
2、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公告编号:2019-005);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20)。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变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4,457万元投资于新项目“凝胶剂及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告编号:2019-080);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90)。
此次项目变更涉及金额9,958.00万元,占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96%。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6月延期至2020年12月(公告编号2019-006)。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0年12月延期至2021年8月(公告编号2021-051)。
4、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产线实施地点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6月;并将项目所涉及的制剂产线建设地点调整至已全面运行的制剂中心(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天园区高新北路3号),项目主要产线暨提取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点不变(公告编号:2021-151)。
5、凝胶剂及合剂生产建设项目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产线实施地点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凝胶剂及合剂生产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6月;并将项目所涉及的制剂产线建设地点调整至已全面运行的制剂中心(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天园区高新北路3号),项目主要产线暨提取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点不变(公告编号:2021-151)。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截至2017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的[XYZH/2017CDA40283 ]《鉴证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款项合计1,936.73万元。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936.73万元。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已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资金1,936.73万元。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的[XYZH/2020CDA70047 ]《鉴证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凝胶剂及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各项发行费用款项合计298.01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98.01万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已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资金298.01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7年12月,公司从募集资金中提取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归还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具体如下:
2018年1月19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8-004);
2018年4月20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8-032);
2018年5月7日至5月8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分次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8-038)。
2、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21-147)
3、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6月30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400万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报告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共计5,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共计12,000万元,实现理财产品累计投资收益共计71.36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动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500万元(公告编号:2022-03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终止募投项目“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并使用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变更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公告编号:2019-00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20)。
公司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附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转增股份数量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份总额,具体转增股份总额以实际转增数量为准。
一、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447,639.3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447,639.37元;公司2022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806,549.84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6,701,723.90元,资本公积金为247,682,593.19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的同时,拟定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也不存在转增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该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48,862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04元/股。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干继斌、虞巍华、刘宏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拟以6.04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8,862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4)。
(下转1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