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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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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正清

2022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08月2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8月1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于2022年08月30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024)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0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具 体 内 容 详 见2022年08月30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0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08月2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赛程女士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08月1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0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4)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的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下发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25)详见2022年08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2.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2022年01月0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0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无需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报告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