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2版)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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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22 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参会登记处
六、其他事项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性及不确定性,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南京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包含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落实事先参会登记、体温监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未按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一)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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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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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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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2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宏胜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名赵颖女士、马学锋先生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两位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颖,女,出生于1981年2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任南京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商务助理;2008年6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营业管理部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营业管理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颖女士通过镇江冠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0.02%的股份。赵颖女士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颖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马学锋,男,出生于1977年3月,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3年5月到2009年1月任南京冠石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2009年2月至2020年3月任南京合邑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南京合邑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南京合邑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学锋先生通过镇江冠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0.68%的股份。马学锋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巍先生之妻弟,除此以外,马学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学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