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绪鹏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
三、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期届满,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2022年8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8月)》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依据《公司章程》修订的有关条款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正案(2022年8月)》及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8月)》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3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安排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33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期届满,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大宗贸易业务应收账款的账龄一般为6个月以内,与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行业有显著的差异,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按照不同经营板块的经营特性,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内,参考部分标杆大宗贸易行业上市公司的做法,公司拟对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拆分为一般账龄组合及应收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款项组合,并对划分为应收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款项组合的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3、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和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
4、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对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拆分为一般账龄组合及应收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款项组合,并对划分为应收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款项组合的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因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净利润增加319.33万元、净资产增加319.33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及未来净利润、净资产等的实际影响情况取决于2022年及未来公司年末大宗贸易业务应收账款的余额,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为准。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假设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运用在过往一个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将增加公司2021年净利润3.98万元、净资产3.98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1、合并利润表更正事项
2021年12月,财政部、证监会等四部委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评估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该商品,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收入。部分行业如贸易、百货、电商等应予以特别关注,应当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
基于以上要求,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对公司大宗贸易业务逐一进行核查和重新判断。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用指南七(三)的解释对于适用总额法计量收入的均要求商品或服务在转让给客户之前被企业控制。此控制是指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流入企业,且非暂时性、临时性、过渡性的。经核查,依据新收入准则中关于主要责任人的判断原则,结合公司大宗贸易的业务特性,考虑到公司的绝大部分大宗贸易的采购及销售合同为同时签订,其余贸易未主导良品率认定及承担相关废品损失;商品由上游供应商直接交付给下游客户,交接发生在瞬间,取得商品的控制权为临时性、过渡性及瞬时性,基于审慎性考虑以及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决定对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据此,公司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仅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报表科目间调整,不影响公司利润。
2、合并现金流量表更正事项
经核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783,587,447.24元,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合并现金流量表“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784,630,235.94元,两者差异1,042,788.70元,差异金额为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应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合并现金流量表“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予以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信息的影响及更正情况如下:
1、“第一节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
2、“第一节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61.41%、184.0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货物销售收入及货物销售成本增加。
更正后:
1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10.43%、3.8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可结转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
注:由于更正后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减变动未超30%,因此,不再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中列示,其后序号顺延。
3、“第四节 (一)财务报表 2、合并利润表”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
注:营业收入中按净额法确认的大宗贸易收入金额为2,212,020.41元。
4、“第四节 (一)财务报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2022-036号公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36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750.99%,主要原因系应收货物销售款增加。
2、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74.20%,主要原因系按合同预付货物购销款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68.81%,主要原因系购买国债逆回购投资减少。
4、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314.68%,主要原因系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
5、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减少60.00%,主要原因系苗场设施的摊销。
6、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36.06%,主要原因系应付工程款减少。
7、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减少41.37%,主要原因系预收房款减少。
8、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56.6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发放上年计提的薪酬。
9、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52.8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缴纳了计提的井岸大观花园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10、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41.39%,主要原因系预收款待转销项税减少。
11、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1.72%,主要原因系公共设施维修费及工资费用增加。
12、本报告期研发费用增加1,189,799.44元,主要原因系归集了研发部门费用。
13、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7.21%,主要原因系本期费用化利息支出增加。
14、本报告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9.68%,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值税加计扣除确认为其他收益增加。
15、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14.89%,主要原因系本期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增加。
16、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107.35%,主要原因系本期按公司会计政策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增加。
17、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7.16%,主要原因系本期违约金收入减少。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1.30%,主要原因系预售房款回款比上年同期减少。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3.29%,主要原因系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比上年同期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及其进展公告,于2020年5月30日、2021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被继续冻结的公告》,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的公司2020-020号、2020-021号、2020-024号、2021-019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继续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2年4月6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2022年4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换届选举相关事宜。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经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正式成立,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聘任了新一届经营管理人员。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7日及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3、股东梁社增作为原告于2020年10月9日起诉本公司,请求撤销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裁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决议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详情请见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的公司2020-031号公告、2021-018号公告、2021-020号公告、2022-003号公告、2022-004号公告。
4、公司向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原董事长梁家荣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追回梁家荣违背忠实、勤勉义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取得的不当得利并要求其对本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的《关于对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2021-023号公告);本次诉讼目前正在进展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绪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礼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礼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绪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礼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礼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38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期届满,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中兴华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
公司属于房地产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大亮,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精研科技(300709)、华达科技(603358)、爱康科技(002610)、天银机电(300342)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蔡绍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赛福天(603028)、中天科技(600522)、云海金属(002182)、丹化科技(600844)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系按照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注册地为北京市,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大华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13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期届满,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所对此提出了书面意见,具体如下:
1、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保持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竭诚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2、公司自2021年底起新开展的大宗贸易业务,大华所按新收入准则等相关规定,作出了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审慎处理意见,并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作为公司多年审计服务机构,针对大宗贸易业务,大华所建议公司一方面需要关注业务的经营风险,在谋求利润的同时,保证资金安全,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及业务性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恰当的账务处理。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39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定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2: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22年9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88号1区17号楼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三)其他说明
议案2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议案1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持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88号1区17号楼公司证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文俊、郭键娴
联系电话:0756-5888899 传真:0756-5888882
联系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88号1区17号楼公司证法部
邮政编码:51918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16,投票简称为“世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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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