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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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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13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13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刘思川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22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8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13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万鹏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他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鹏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22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公司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13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公开发行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05.40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707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2,398.96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1,619.86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10,779.1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6,227.52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其中40.19万元为内部分子公司误转入款项,已于2022年7月全部退回)。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正常履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创新制剂生产线及配套建设项目、大输液和小水针产业结构升级建设项目和NDDS及抗肿瘤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共10,779.10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012号)。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科伦、湖南科伦岳阳分公司以募集资金10,779.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5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暂时补流的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暂时补流的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共支出1,970.11万元用于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13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根据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