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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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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在国家“双碳”节能降耗的宏观背景下,专业照明行业迎来发展机遇,但行业上半年同时面临着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多地频发,个别城市全域封锁,供应链、物流运输连接不畅,专业照明需求延后等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仍然通过多项举措积极应对,根据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启动系列改革,激发组织活力。通过不断深挖客户需求,持续强化创新驱动,推动产品升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986.93万元,同比下降5.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2.06万元,同比下降26.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89.69万元,同比下降37.09%。

前期披露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组织架构持续升级,组织活力进一步释放

为了顺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公司在2021年开始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将原电网、铁路、石油、船舶场馆、军品事业部升级为行业子公司,进一步扩大了了自主经营的组织优势,更快、更好地响应了客户需求;同时,公司全面推广的子事业部制,为市场人员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的精耕细作。

通过对更为细分和专业的行业子公司、子事业部的进一步放权,缩短了市场的决策链条,对市场的响应变得更加灵活快速,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组织活力得到释放。不仅带来公司2021年国内业务板块收入的快速增长和经营质量稳步提升,而且行业子公司/子事业部的运作取得的良好效果,为其他行业事业部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2022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将公安消防、冶金、石化三个事业部升级成为行业子公司,进一步释放了组织活力,强化了组织能力。

(二)研发模式助力产品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对新光源及新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持续孵化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开展LED、激光光源、4G/5G传输技术、视频摄像智能识别技术、快速无线充电技术等技术应用的研发工作,保证了公司在专业照明行业技术的先进性。

公司围绕客户需求进行技术创新,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通过IPD研发和供应商一体化体系实施联动,快速、低成本、高质量把客户需求转化为产品。2022年上半年新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开发了多款具有实时数据传输、在线诊断、影像留存、图像识别、安全监测等多种功能的“照明+”产品,满足了不同市场的客户个性化需求。

此外,具有照度调节、信息追溯、能源管控、灯具信息管理、地图可视化管理、操作可视化控制、视频监控联动等科学和系统的管理的新一代智能工作照明系统的发布和应用推广,完善了公司照明控制系统产品组合。

(三)深化自主经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面对外部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持续推进TQM(全面质量管理),实践量入为出的自主经营理念,加强对新产品不断智能化的要求进行过程革新,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在管理机制上进行改变和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紧咬目标,通过对营销队伍持续赋能,创新销售渠道,加大市场的挖掘,应对多点散发的疫情影响。

(四)加大员工激励力度,构建长效激励机制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报告期内推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2024 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两项股权激励计划捆绑了核心员工利益,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和员工形成合力,提升经营效率,对公司稳定优秀人才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夯实公司中长期发展动力。

2022年下半年重点工作:

随着国内疫情逐步缓解,前期因疫情延后的招投标项目陆续启动,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2022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2022年经营计划开展工作,依托公司核心优势,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1)继续深挖客户需求,加强疫情常态化下营销手段的创新,构建产品/服务/人员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拉升国内市场占有率。

(2)加大研发投入,夯实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的研发工作,加速智能照明等新产品的升级迭代。

(3)创建“以业绩争先为荣,以平庸为耻”的氛围,形成员工不断追求高目标的黑土地。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2-06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因本次会议存在新增议案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增加临时议案的补充通知于2022年8月2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周明杰先生指定董事陈艳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22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6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志杰、陈艳、邱良杰、林红宇、王春、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即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79,829,726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155,965,945.20元。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13.31元/股调整为13.11元/股。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8月26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14.40万份,行权价格为13.11元/份。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6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志杰、陈艳、邱良杰、林红宇、王春、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连续性和董事会的顺利运行,董事会提名张善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之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2-06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新增议案的补充通知于2022年8月2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分别是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4.40万份,行权价格为13.11元/份。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公司监事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持股员工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2-07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 ]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9,075,796.9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3,659,886.21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179,253.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236,656.82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707,604.81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等后净额为人民币19,741,833.25 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40,000,000.00元,剩余8,707,604.81元存放在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5,65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17,837,564.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17,822,434.72元。

截止2020年6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7,822,40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764,564.92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5,057,835.0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28,088.26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等后净额为人民币428,053.5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4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随着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为符合公司扩大营销中心的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国内照明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375.9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4%,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关于海洋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善端,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善端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星期五 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9月9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六、特别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2.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724,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下转2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