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80 公司简称:中央商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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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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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2--02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电话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祝媛女士以电话方式参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二、议案三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2-02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一一零售》要求,现将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一)公司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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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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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2-02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26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10,000,032股,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8年10月16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将足额回购1000万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9月20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一05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10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10月20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一060)
(二)2019年9月20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00,0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7%(公司股份总数为1,148,334,872),回购最高价格为3.5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3.20元/股,回购均价3.3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含佣金、税费)为人民币33,743,397.40元。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是否存在差异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1,000万股的股份回购以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2018年9月20日)至披露回购股份完成公告前一日(2019年9月23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
公司尚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鉴于股份3年持有期限将满,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股份的数量为10,000,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
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股份10,000,032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四、预计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138,334,820股变更为1,128,334,788股。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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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注销股份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董事会说明
目前公司尚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鉴于股份3年持有期限将满,本次注销股份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注销股份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的股份 3 年持有期限将满,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应当注销。本次注销股份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份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本次注销股份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股份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2一02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3、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4、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25,000.00万元。
2、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0万元。
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9,778.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9,778.00万元。
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2,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99,269.71万元。
5、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5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6,661.60万元。
6、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8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46,465.00万元。
7、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6,179.00万元。
8、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2,7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32,70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8,418.58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8,363.5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一、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百货”)为公司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新亚百货已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25,000.00万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曹金平
注册资本:11,90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企业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41.970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009%;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3401%;少数股东持股比例0.788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23,515.78万元,净资产91,301.93万元,营业收入42,339.47万元,净利润9,004.92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427,189.57万元,净资产96,319.48万元,营业收入19,424.79万元,净利润5,017.5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79号
成立日期:1991年6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113,833.48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保健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体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一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装饰材料、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子商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美容美发;室内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87,991.87万元,净资产213,324.07万元,营业收入118,346.45万元,净利润13,832.44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984,958.37万元,净资产219,469.76万元,营业收入57,074.09万元,净利润6,145.69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亚百货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二、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简称“泗阳雨润”)为公司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泗阳雨润已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0万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路南侧雨润广场B3幢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张宏明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卷烟零售(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食品(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日用百货、文具用品、洗化用品、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照相器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家具、计算机及配件、珠宝、首饰、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初级农产品销售;停车服务;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股比例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8,706.33万元,净资产-25,722.84万元,营业收入12,376.79万元,净利润-7,344.26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98,703.15万元,净资产-26,683.90万元,营业收入1,257.54万元,净利润-961.06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79号
成立日期:1991年6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113,833.48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保健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体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一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装饰材料、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子商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美容美发;室内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87,991.87万元,净资产213,324.07万元,营业收入118,346.45万元,净利润13,832.44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984,958.37万元,净资产219,469.76万元,营业收入57,074.09万元,净利润6,145.69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泗阳雨润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三、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9,778.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为公司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19,778.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联合营销已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19,778.00万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17,483.32万元,净资产23,497.14万元,营业收入6,120.59万元,净利润1,236.3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210,452.48万元,净资产24,037.26万元,营业收入2,540.54万元,净利润540.12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79号
成立日期:1991年6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113,833.48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保健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体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一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装饰材料、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子商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美容美发;室内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87,991.87万元,净资产213,324.07万元,营业收入118,346.45万元,净利润13,832.44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984,958.37万元,净资产219,469.76万元,营业收入57,074.09万元,净利润6,145.69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联合营销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778.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四、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42,0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的资金需求,支持联合营销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42,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联合营销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公司已累计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99,269.71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17,483.32万元,净资产23,497.14万元,营业收入6,120.59万元,净利润1,236.3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210,452.48万元,净资产24,037.26万元,营业收入2,540.54万元,净利润540.1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联合营销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五、公司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4,5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百大”)的资金需求,支持徐百大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徐百大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4,5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徐百大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公司已累计为徐百大提供担保16,661.6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大同街125号
成立日期:1993年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戴启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音像制品、家用电器、安防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办公用品、中央空调、电子产品、音响设备、家具、服装、鞋帽、化妆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母婴用品销售;卷烟、报刊、图书零售;钟表销售、维修;验光配镜;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国内各类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图文、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物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汽车清洗服务;代购车船机票;餐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院经营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健身服务;旅游服务;房屋、柜台、场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96%;少数股东持股比例2.04%。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52,607.70万元,净资产53,459.81万元,营业收入8,702.03万元,净利润16,418.23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149,846.87万元,净资产52,690.61万元,营业收入3,415.03万元,净利润-769.2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徐百大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徐百大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六、公司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0,8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百货”)的资金需求,支持新亚百货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新亚百货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10,8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新亚百货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公司已累计为新亚百货提供担保46,46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曹金平
注册资本:11,90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企业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41.970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009%;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3401%;少数股东持股比例0.788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23,515.78万元,净资产91,301.93万元,营业收入42,339.47万元,净利润9,004.92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427,189.57万元,净资产96,319.48万元,营业收入19,424.79万元,净利润5,017.5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新亚百货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新亚百货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七、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的资金需求,支持联合营销经营发展,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百货”)为联合营销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联合营销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新亚百货已累计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6,179.00万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曹金平
注册资本:11,90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企业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41.970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009%;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3401%;少数股东持股比例0.788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23,515.78万元,净资产91,301.93万元,营业收入42,339.47万元,净利润9,004.92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427,189.57万元,净资产96,319.48万元,营业收入19,424.79万元,净利润5,017.5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17,483.32万元,净资产23,497.14万元,营业收入6,120.59万元,净利润1,236.3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210,452.48万元,净资产24,037.26万元,营业收入2,540.54万元,净利润540.12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亚百货为联合营销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联合营销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八、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32,7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的资金需求,支持联合营销经营发展,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百大”)为联合营销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32,7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联合营销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徐百大已累计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32,700.00万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大同街125号
成立日期:1993年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戴启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音像制品、家用电器、安防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办公用品、中央空调、电子产品、音响设备、家具、服装、鞋帽、化妆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母婴用品销售;卷烟、报刊、图书零售;钟表销售、维修;验光配镜;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国内各类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图文、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物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汽车清洗服务;代购车船机票;餐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院经营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健身服务;旅游服务;房屋、柜台、场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96%;少数股东持股比例2.04%。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52,607.70万元,净资产53,459.81万元,营业收入8,702.03万元,净利润16,418.23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149,846.87万元,净资产52,690.61万元,营业收入3,415.03万元,净利润-769.2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17,483.32万元,净资产23,497.14万元,营业收入6,120.59万元,净利润1,236.3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210,452.48万元,净资产24,037.26万元,营业收入2,540.54万元,净利润540.12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徐百大为联合营销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7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联合营销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九、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本次公司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件。
十、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本次公司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十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8,418.58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8,363.5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2022-02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4日
至2022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9:30-17:00
5、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2、邮政编码:210041
3、联系电话:025-66008022
4、传真:025-66008022
5、联系人:蔡伟嘉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股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2-02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原回购计划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3年持有期限将满,目前公司尚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应当注销。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注销股份的数量为10,000,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份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股份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