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78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局裁决/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标的金额:合计约11,351.30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如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未能如期履行上述诉讼、仲裁案件的裁决/判决,申请人/原审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广州高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供应链”)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上述重大仲裁、诉讼案件涉及的金融借款及买卖合同事项,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及买卖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1,417.45万元。公司根据裁决书/判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约58.74万计入本期损益。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搜于特集团、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第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个案件[案号(2021)东仲案字第129号]、[案号(2021)东仲案字第130号],以及高新供应链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粤0112 民初31093号];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高新供应链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1-09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2-044: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收到高新供应链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东莞仲裁委员会对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两个案件的裁决书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新供应链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
1、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裁决书[〔2021〕东仲案字第129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55382707.87元并支付利息2389013.83元、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2年7月12日罚息为1431096.79元、复利为95184.05元,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未偿还贷款本金55382707.87元、未偿还利息2389013.8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59675%的标准计算);
(2)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1500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
(3)本案仲裁费用189348.73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4)第二被申请人对本裁决第(1)(2)(3)项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第三被申请人对本裁决第(1)(2)(3)项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裁决书[〔2021〕东仲案字第130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469005.65元、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2年7月12日罚息为164836元、复利为17351.41元,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未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未偿还利息469005.6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59675%的标准计算);
(2)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1500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
(3)本案仲裁费用41347.7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4)第二被申请人对本裁决第(1)(2)(3)项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第三被申请人对本裁决第(1)(2)(3)项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高新供应链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终15378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公司其它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发布了《2022-06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披露了广州博信文博科技有限公司诉搜于特集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971民初18853号]。
现将上述小额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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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如公司未能如期履行上述仲裁、诉讼案件的判决,申请人/原审原告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上述重大仲裁、诉讼案件涉及的金融借款及买卖合同事项,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及买卖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1,417.45万元。公司根据裁决书/判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约58.74万计入本期损益。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 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决书[〔2021〕东仲案字第129号];
2、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决书[〔2021〕东仲案字第130号];
3、高新供应链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终15378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