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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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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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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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50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基于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全面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审慎原则,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33,013,488.32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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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主要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以来,公司确定组合的方式和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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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主要为30-90天,即逾期一个月的应收款项其账龄一般为60-120天。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光伏发电技术处于不断成熟发展阶段,发电成本较高,市场化条件尚不成熟,光伏产业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补贴,在该阶段行业面临的风险较大,容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为控制回款风险,公司从较早期开始即对光伏行业客户的货款有着较为严格的把控,督促客户按照信用期约定付款,将客户逾期未付款的应收款项判定为风险有所增加的款项。因此,公司在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方面结合行业和下游客户实际情况,按信用期组合(是否逾期)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33,013,488.32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191,639,640.62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的全面核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5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将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97,169,811.3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668,867.9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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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30,000.00万元。
[注2]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4,950.8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248.75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383号)。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10,000.00万元,本年未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本年累计收回金额1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部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五)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福20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 年5月11日、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20转债”的募投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4,950.8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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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福20转债”募投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嘉兴福斯特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滁州市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并使用“福20转债”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嘉兴项目的建设。
公司已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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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详见本报告四之说明,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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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5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951,103,748股变更为1,331,545,247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21年末总股本951,103,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3.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2,886,311.80元,转增380,441,49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31,545,247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5日。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5月26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31,545,24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95,110.3748万元变更为133,154.5247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同时依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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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8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5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17项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制度修订、制定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一项制度。
二、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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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制度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原制度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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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及新制定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4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编制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的全面核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确保2022年度经营规划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原有额度基础上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后,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19%)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年,时间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之日起计算。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上述综合授信融资需涉及抵押担保等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951,103,748股变更为1,331,545,247股。基于上述原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95,110.3748万元变更为133,154.5247万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宜,以及依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制定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4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5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至9月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fst-zqb@firstpv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6日上午10:00- 11: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6日上午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周光大先生
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
财务负责人:许剑琴女士
董事会秘书:章樱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9月6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至9月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fst-zqb@firstpv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61076968
邮箱:fst-zqb@firstpv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5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第2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第2项、第8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2年9月14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