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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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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20 公司简称:爱普股份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舜”、“被担保人”),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爱普股份”)控股子公司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舜食品”)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就被担保人上海天舜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协议提供担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5.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系在爱普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被担保人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上海天舜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21XY2022017389号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上海天舜提供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本公司为该次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经本公司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2022年度银行融资及担保授权事宜进行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单次借款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所有借款合同。

2、公司以自有资产为银行融资进行抵押担保及对子公司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本次公告的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舜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ACX08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鑫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680号2幢1层A区、2层A区,1幢120室、122室、126室

营业期限:2017年9月27日至2047年9月26日

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详见许可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包装材料、纸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天舜食品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保证方式:最高额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保证责任期间: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3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银行授信协议的签订可以为被担保人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平稳发展。被担保人上海天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舜食品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过担保的形式进行融资可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已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本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1.51%。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于2022年8月18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13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5人,通讯出席4人(董事朱忠兰女士、陶宁萍女士、王鸿祥先生、卢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魏中浩先生、葛文斌先生、徐耀忠先生、黄健先生、王秋云先生、孟宪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上述各位候选人均获得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陶宁萍女士、卢鹏先生、吕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上述各位候选人均获得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有效地行使职权,并为其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公司董事会提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津贴每年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50%,第1次发放时间为每半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天,第2次发放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0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于近日届满,将选举产生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涉及相关人员的变动事宜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应事项的备案登记工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中浩先生 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日用香精厂办公室主任、副厂长,上海冠利建设公司总经理,深圳波顿香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凯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爱投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华乘电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嘉定区工商联(总商会)名誉会长、上海海洋大学顾问教授。

葛文斌先生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致公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上海香精香料公司,上海日用化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比欧(浙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爱普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市嘉定区政协委员。

徐耀忠先生 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海洋大学团总支书记、系主任助理,上海市东湖集团职员,上海爱普香料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爱普香料(江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爱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爱普香料种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傲罗迈香料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黄健先生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上海孔雀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工程师,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五部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上海傲罗迈香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王秋云先生 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上海爱普香料有限公司技术五部主管,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副经理、品控部副经理。现任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孟宪乐先生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5月至今任职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香精事业群供应链部副总经理。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宁萍女士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1993年7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海洋大学,现任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兼任上海市营养学会理事、基础营养分会委员,食品营养与品质评价研究室负责人。

卢鹏先生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历任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德国科隆大学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制史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贵州师范学院院长助理、贵州师范学院地理旅游学院院长、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新疆大学教授,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88320]独立董事、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301099]独立董事、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吕勇先生 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综合业务处处长、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0624]独立董事,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826]独立董事,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88247]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22年8月18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采鹰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黄采鹰女士、黄彦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中已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上述各位候选人均获得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采鹰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职称。2000年7月至今任职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香精事业群供应链部副总经理。兼任爱普香料(江西)有限公司监事、江西爱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黄彦宾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7年7月至今任职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技术中心副主任兼安全保障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10时在曹新公路3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杨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杨燕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杨燕女士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燕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2004年7月至今任职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香精事业群人事行政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照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7日(星期三)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至9月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eihua.wang@cnaff.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7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7日(星期三)13:00-14: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魏中浩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冯林霞女士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玮华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卢鹏先生

(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2年9月7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至9月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

(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eihua.wang@cnaff.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叶兵

电话:021-66523100

邮箱:jye@cnaff.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8号市北高新商务中心3F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22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如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一2022年9月14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13:1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叶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21-66523100

传真:021-66523212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

邮政编码:200436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2月27日以证监许可[2015] 304号文《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237,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86元,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9.6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999,999.9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已收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转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32,999,999.65元,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944,375.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31,055,624.42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以及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针对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度由于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爱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针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年11月,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即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1、累计投入“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食品配料物流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共计341,912,192.75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

2、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及“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57亿元及其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共计309,369,962.22元;

3、将“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66亿元及其孳息共计199,644,327.08元变更为投入“新建香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累计投入160,223,634.04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42,907,451.53元。

4、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105,927,860.45(扣除手续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1,422,071.44元。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1、累计投入“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153,230,232.93元(本报告期投入12,765,794.50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98,249,113.23元。

2、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10,082,955.92元(扣除手续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87,908,347.41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333,684.3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15)第2742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49,113.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本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针对资金来源为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明确,本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额度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根据2019年度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57亿元及其孳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共计309,369,962.22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说明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