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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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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56 公司简称:宏和科技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结合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9月17日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毛嘉明先生、杜甫先生、郑丽娟女士、姜清木先生、钟静萱女士、吴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毛嘉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杜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郑丽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姜清木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提名钟静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提名吴最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9月17日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蔡瑞珍先生、庞春云女士、阮吕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48)。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蔡瑞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庞春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阮吕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2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结合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9月17日届满,公司监事会提名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徐芳仪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林蔚伦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2年9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毛嘉明先生、杜甫先生、郑丽娟女士、姜清木先生、钟静萱女士、吴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蔡瑞珍先生、庞春云女士、阮吕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毛嘉明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加入公司至今,历任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黄石宏和董事。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2,390,706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RACE THW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为“宏仁企业集团”)持有GRACE FABRIC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为“BVI宏和”)100%的股权,BVI宏和持有ASIA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为“远益国际”)100%的股权;远益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58,405,0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45%;毛嘉明先生持有宏仁企业集团0.0024%的股权,进而间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毛嘉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杜甫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今,曾任公司研究开发部工程师、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兼技术长、公司董事、黄石宏和和香港宏和董事。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723,045股。

杜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郑丽娟女士,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江苏大学毕业,专业材料学院材料学。2016年5月入职公司,负责研发工作,职务研发协理,黄石宏和董事。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丽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400,000股。

郑丽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姜清木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1年7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经理。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清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姜清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钟静萱女士,女,1977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加拿大国籍,无其他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自2005年7月至今在宏仁企业集团任专员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静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00,000股。

钟静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吴最女士,女,1966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台北商业技术学院企管专业毕业,2000年至今担任宏仁企业集团总裁室处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最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吴最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蔡瑞珍先生,男,196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美国国籍,无其他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达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全丰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瑞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蔡瑞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庞春云女士,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春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庞春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阮吕艳女士,女,197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KPMG 审计主任,Deloitte 审计经理,中国文化大学会计系讲师,Ernst & Young 执业会计师,骏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等职,现任来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执业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吕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阮吕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芳仪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宏仁企业集团会计课长、会计副处长、会计副理。现任公司监事、宏仁企业集团会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芳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徐芳仪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林蔚伦女士,女,1976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光宝科技专员、精成科技课长、业成集团财务经理,现任宏仁企业集团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蔚伦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林蔚伦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和科技”)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867.92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7.48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A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34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详如本报告第二条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中第(四)点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2):截至2022年6月30日,宏和科技显示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17万元作为保证金开立进口设备信用证,保证金账户明细如下:

注(3)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加减时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确实履行。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黄石宏和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满足黄石宏和公司的融资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权益,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黄石宏和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黄石宏和公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杜甫先生办理上述具体事项。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15日公司将上述江苏银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江苏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18230188000180715)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暂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在建设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变更系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经营情况对原规划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地服务客户,开拓潜在市场,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2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1月21日,本次授予的657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84,3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2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2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除本次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派息事项时,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 仍须大于 1 。

根据以上规定,就《激励计划》约定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情形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P=P0-V=4.28-0.0984=4.1816。

因此,就《激励计划》约定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情形下,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4.2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6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

至2022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16日下午 12:30一13:3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新娥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