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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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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55 公司简称:龙腾光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4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鉴于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关于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明确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时的记账科目。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明确判断亏损合同时所使用的成本口径,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追溯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尚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要求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6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邽郲主持,会议应到三人,实到三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龙腾光电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3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36号文《关于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3,4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666,74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612,152.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054,595.47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347,531,907.48元,其中以前年度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人民币316,672,868.73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022年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人民币30,859,038.75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6,592,694.7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115,382.69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13,8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15,382.69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2020年8月1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623,234.68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098,057.27元,合计使用人民币13,721,291.95元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5-0000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5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简廷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简廷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的规定,在补选独立董事就任前,简廷宪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简廷宪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简廷宪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陆建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陆建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其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建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陆建钢个人简历

陆建钢,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在浙江中源电气公司,任工程师;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任高级研究员;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研究员。

陆建钢先生未直接持有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