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78 公司简称:万德斯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6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21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范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范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范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范凯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范凯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范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凯先生通过南京合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00,000股公司股份。范凯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戴昕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戴昕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且审核无异议,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84913568
联系传真:025-84913508
电子邮箱:wondux@njwds.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人员简历
戴昕先生,1983年 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江苏省嘉庆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研发部主管;2011 年3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南京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研发中心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戴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合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汇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130,500股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22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249,4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5,486,417.2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7,484,049.20(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98,002,368.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6,612,285.96(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082.04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57.11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905.8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222.75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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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1月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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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8月19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上半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22,000.00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79.50万元,期末结构性存款余额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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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含公司发行有关费用1661.23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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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2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4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24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27日(星期二) 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9月20日(星期二) 至09月2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ondux@njwd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27日 下午 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戴昕先生
财务总监:张开圣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会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09月27日(星期二)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9月20日(星期二) 至09月2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ondux@njwd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系电话:025-84913568 传真电话:025-84913508
联系人:戴昕
邮箱:wondux@njwd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25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项目中“研发平台建设”实施主体由“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实施”;“研发平台建设”实施地点由“南京市江宁区知行路以西、宁龙路以东、美的建发地块以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以东、科宁路以南、德普达项目以西、多伦科技以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 上述事项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24.94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548.6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409.6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1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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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1、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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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的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4)法定代表人:刘军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0年3月25日
(7)公司持股比例:100%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本着合理、谨慎、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效果的前提下,通过权衡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因素和成本效益后,做出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项目中“环保装备集成中心”的实施地点建设面积大,该地可以完全满足“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的用地需求,因此,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募投项目的“研发平台”的实施地点迁至与“环保装备集成中心”的同一实施地点。因变更后“研发平台”实施地点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考虑到项目建设便利及验收要求,公司同时将“研发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
“研发平台”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
五、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对原有募投项目的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预计完工时间不变。
公司严格遵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程序,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