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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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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16 公司简称:青云科技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黄允松召集并主持,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0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吴廷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办理授信业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黄允松、甘泉、林源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522份,注销10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331,517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7,039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崔天舒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16.544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5442万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崔天舒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议案》

同意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为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712.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8,727.8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3月9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1,908.1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908.1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3,206.35 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5,114.45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3,613.40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的余额为13,879.75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23.81 万元,手续费1.19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456.27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832.4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中,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2021年3月9日,本公司与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30010000003178);2021年4月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0201610203);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0004319020364082);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04490467);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41994500039885694);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0201610800)。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114.4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尚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未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发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目前公司董事为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因此公司拟补选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吴廷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吴廷彬先生简历:

吴廷彬,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4年1月至2009年1月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任资深软件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任测试开发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17年3月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业务部负责人;2017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早风科技有限公司CEO;2019年5月至今,任花豹科技有限公司CEO;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董事。

吴廷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布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020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0,82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76,5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18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5,70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2,247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可行权人数150人,可行权数量449,224份,行权价格人民币100.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及行权条件成就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8,50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5,409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17名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3,36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1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5,44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对公司的影响

1.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拟注销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522份,注销10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331,517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7,039份。

3.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注销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522份,同意注销10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331,517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7,039份。前述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注销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522份,注销10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331,517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7,039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卫刚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九)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43,59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1,84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作废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5,442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6.544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作废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7层702室”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院1号楼1至16层101内5层501A”。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注销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522份,注销10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331,517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7,039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16.544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7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2年9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7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7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83051688

邮箱:ir@yunify.com

联系人:张腾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