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4,29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3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 2022年第1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认为本公司符合转板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2年7月8日,本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转板至创业板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639号),同意本公司转板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02号)同意,本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转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翰博高新”,证券代码为 “301321”。本公司A股股本为12,42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6,061.2712万股将于2022年8月18日起上市交易。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5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213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7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照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条件,公司进行了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7,287,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Q1=Q0×(1+K)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K为每股送红股、每股转增股本数或每股回购(负值)股本数等;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21,4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逐项表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4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编制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同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制定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要求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照忠先生回避表决,获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照忠先生回避表决,获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成为华星光电T9 BLU Inhouse项目中标单位,将作为华星光电T9项目BLU Inhouse的配套供应商,为了提供更优的产品和服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广东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实际注册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拟召集股东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6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213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的监事人数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怀雪女士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条件,公司进行了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7,287,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Q1=Q0×(1+K)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K为每股送红股、每股转增股本数或每股回购(负值)股本数等;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21,4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4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编制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同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制定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要求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成为华星光电T9 BLU Inhouse项目中标单位,将作为华星光电T9项目BLU Inhouse的配套供应商,为了提供更优的产品和服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广东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实际注册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2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于2022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7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9日(周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2136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1、议案1.00-5.00、7.00、9.00、10.00、12.00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00,关联股东王照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进行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箱、邮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2136号公司会议室。

4、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在要求的时间内登记。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2136号,邮箱:hibrzq@hibr.com.cn,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于2022 年9月13日 17:00 前送达(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倩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2136号

邮 编:230000

电 话:0551-64369688

传 真:0551-65751228

邮 箱:hibrzq@hibr.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321”,投票简称为“翰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日期为 年 月 日,本次受托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以现场登记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证券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8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0号)核准,公司2020年7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股,发行价为48.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8,776,000.00元(含税),余额为人民币445,924,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2804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9,977,431.59元,收到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7,517,104.49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141,601,937.05元。明细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合肥青年路支行3405014547080000182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水土支行11167453123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水土支行113074526840三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注:不含报告期内已注销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青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翰博显示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注:不含报告期内已注销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1-6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下转3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