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五、“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11: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监事非本议案所涉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0月,是根据该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过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
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四、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到期后,该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是为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是为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建兴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张建兴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工作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建兴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张建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建兴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建兴,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精细化工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1995年11月,在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1995年11月至1998年5月,在上海诺华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经理、HSE经理;1998年5月至2006年5月,在法国欧莱雅全资子公司上海美科化妆品有限公司担任工业化学与质量经理;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在上海柏科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7年4月,在杭州澳赛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赛诺”)担任质量/HSE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担任澳赛诺质量中心副总经理。张建兴先生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柏科日用化学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张建兴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张建兴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EHS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现该部分工作已交接给其他同事负责,张建兴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张建兴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专利的申请,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情况
张建兴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书》,在离职后对其知悉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张建兴先生与公司未签署竞业限制相关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张建兴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及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组建了一支由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等知名专家领衔的高素质、国际化、多学科交叉的高水平研发团队,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国际大型跨国药企的经营管理和研发经验。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60人、167人及183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0.13%、18.39%和16.77%,研发人员数量稳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如下:
■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张建兴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技术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张建兴先生已完成与工作团队的交接。公司的EHS管理团队结构完整,公司生产经营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公司根据跨国制药公司对上游绿色供应链的要求已建立一整套基于国际最佳实践的EHS管理体系,公司现有EHS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EHS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张建兴先生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张建兴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张建兴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包含保密等条款。张建兴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未参与公司专利的申请,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张建兴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诺泰生物核心技术人员张建兴先生的离职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9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婷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婷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郭婷女士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36,200股股份。郭婷女士承诺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郭婷女士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梓权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童梓权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6297893
传真:0571-86298631
电子邮箱:ir@sinopep.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01室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0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四、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新建以利拉鲁肽、索玛鲁肽为主的多肽原料药生产车间,采用先进的多肽原料药生产设备,按照cGMP标准建设先进的生产车间,沿用公司多次通过美国FDA及国内外知名客户审计通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EHS管理体系,利用公司基于固液融合的多肽规模化生产技术平台开展多肽原料药的规模化大生产。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多肽原料药的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抢占市场份额,为公司多肽原料药和多肽制剂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充足产能保障。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2,972.0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711.5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260.53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
2、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根据行业经验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本项目总建设期为12个月,具体建设进度计划如下:
■
(二)本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具体如下:
■
2、项目延期原因
(1)本项目实施进度与公司原料药终端市场的销售规模、生产需求直接相关。本项目主要用于利拉鲁肽、索玛鲁肽为主的多肽原料药大规模的生产扩建,以提高公司多肽原料药的生产能力。公司多肽原料药的生产需求受下游制剂注册进度及终端销售的影响,出于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节奏与生产需求合理匹配的考量,项目进度有所延期。
(2)公司基于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拟进一步提高生产车间的智能化、先进性,车间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密闭投料的综合车间,项目采用设备将采购国外进口设备,设备交货期有所延长,从而导致整个项目实施周期有所延长。
综上,经过公司综合评估,审慎考量,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
3、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延期实施,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0月,是根据该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过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与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博思”)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与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贝药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新博思及华贝药业新增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方为参股公司新博思(公司持股15%)、华贝药业(公司持股11%),关联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向关联人采购货物及接受服务,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新博思与华贝药业在2021年度未构成公司关联方。2022年6月28日,公司投资并持股华贝药业11%股权后将华贝药业认定为关联方;2022年6月29日,公司将持有新博思45%的股权对外转让完成后将新博思认定为关联方。
2、2022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2年预计金额/2021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24503447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桥梁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1日
营业期限:2000年8月11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378号A座3层
经营范围:服务:生物医药、精细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动植物提取物、实验器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除专控),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浙江众成医药有限公司持股45%,宁波鼎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公司持股15%。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新博思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8T6AY4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王科
注册资本:2,809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4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4-4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华贝药业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博思与华贝药业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新博思15%股权,持有华贝药业11%股权。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新博思和华贝药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新博思和华贝药业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及向新博思采购货物及接受服务。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有利于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泰生物”)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3,673,311.34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43,341,830.32元,部分超募资金永久偿还银行贷款金额5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248,425.61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39,083,055.41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8,781,355.17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5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未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累计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5月26日,公司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2日,公司在上述期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32亿元滚动购买理财,且全部理财产品已赎回。
2022年6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自上述决议通过后,公司在上述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95亿元。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经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合计9,000万元。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2年4月29日,上述募投项目所属的专项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已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未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该议案经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浦路28号”变更为“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池月路2号”,实施方式由“新建一座三层建筑物”变更为“对已竞拍获得土地上的一座办公综合楼进行改造”。除以上变更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现目的、实施内容均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76 公司简称:诺泰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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