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基煜”)、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8月31日起,增加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基煜、长城证券、汇成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银行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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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商银行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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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信银行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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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生银行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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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海基煜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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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长城证券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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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汇成基金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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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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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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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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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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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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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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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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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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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短持有期为一年;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短持有期为三年。敬请投资者留意。
5、“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上述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上述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6、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两个月,敬请投资者留意。
7、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同时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8、银华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仍处于封闭期,具体开放相关业务的日期以本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现近期有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基金经理及亲属的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活动,诈骗投资者资金,谋取非法利益。为此本公司特发布如下声明:
一、任何以本公司基金经理个人名义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向客户提供涉及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服务,均属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若发现上述非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举报。
二、证券投资有风险,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均属于违法行为。请投资者注意辨别,不要轻信他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本公司保留对任何冒用本公司、本公司人员名义的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