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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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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1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使用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何氏”)实施,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何氏”)、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实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出资计划的实施主体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用于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项目出资,并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后一个月内公司分别与沈阳何氏、大连何氏、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拟开户的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作出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朱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1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 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且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可以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推进项目建设,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公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本次对于《公司章程》 的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现时适用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何氏眼科”)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2,323,432.8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置换情况概述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截止2022年3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预先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70,675,056.06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70,675,056.0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1,938,735.78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1,648,376.8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1,648,376.8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 49,353.67 万元,全部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入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按上述计划投资,公司将自筹资金来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置换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 110Z0103 号),该鉴证报告认为:《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何氏眼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何氏眼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4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何氏眼科”)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项目,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注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8,749.37万元(含部分待置换发行费用1,164.84万元)。截至7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68,749.37万元(含部分待置换发行费用1,164.84万元)。

三、使用超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公司医院业务、提高诊疗水平、满足患者多层次就医需求,打造大连市区域性连锁服务网络的重要节点,完善公司大连院区战略区域布局,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优化服务网络。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何氏眼科”)进行增资,用于筹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增资后大连何氏眼科注册资本增加至5,500万元。

(二)本次增资的全资子公司情况

(三)本次增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中信丰悦城5号楼(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6A1-8号)

项目建设周期:建设期6个月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大连中山区租赁医院用房,按功能分区包括眼科诊疗室、日间病房以及手术室,租赁建筑面积合计3931.85m2,并进行适应性装饰装修。本项目将建设期租赁费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修费用计入建筑工程费。

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项目正常运营后,

项目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3,348.80万元,净利润为470.14万元。

(四)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1、项目建设有助于满足市场需求增长的需要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第一份《世界视力报告》,全世界共有超过10亿人因无法得到必要的医疗或护理服务来解决近视、远视、青光眼和白内障等问题而视力受损。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生活方式的不规律以及获得眼保健服务的机会有限,是造成视力障碍人数增加的主要因素。从目前眼科医疗供给情况来看,我国眼科医院优势资源多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对于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缺乏眼病诊治的能力。目前大连院区已经在当地运营二十年,从人口基数到质量口碑都有着很好的根基,各类患者对于高端医疗和创新医疗技术需求大,存在着诊治能力强的眼科医疗机构(专业眼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眼科等)人满为患的现象,现实供给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增长的需要。综上,在对行业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及分析的前提下,公司提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方案,通过在大连市中山区新设专业眼科医疗机构,能够增加对大连市高端眼科医疗及中山区等周边地区眼科医疗的供给,有助于满足行业市场需求增长的需要。

2、项目建设有助于满足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需要

从现实情况来看,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智能化设备的逐渐普及,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等,使得眼病患者数量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我国眼病患者众多,主要包括屈光不正、白内障、眼底病(糖网、视网膜色素变性、老年性黄斑变性和视网膜静脉阻塞)、青光眼以及干眼病等,而屈光不正又包括近视、远视、散光、屈光参差、视疲劳、老花等,其中以青少年近视问题最为严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近视率居全球之首,8-18岁青少年近视人数已超1亿人。不同年龄段人群视力不良率存在一定差异,如7-12岁小学生、13-15岁初中生、16-18岁高中生以及19-22岁大学生的视力不良率分别为45.7%、74.4%、83.3%和87.7%。公司通过对不同眼部疾病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不仅有助于满足不断增长的眼部疾病市场需求,还有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需要。

3、项目建设是完善公司大连区域布局的需要

从全国范围来看,医疗服务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性,即医疗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对象通常是本地以及周边地区居民为主。造成需求呈现区域性特点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医疗服务通常需要医患间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诊治,而受到地域空间的限制,使得很大一部分患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另一方面,从便利性的角度来看,患者往往会选择附近就医;再者,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层面来看,国家也在引导患者选择就近看病。公司在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技术、品牌影响力、资源共享程度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专业眼科医疗服务体系,但若要更好的发挥连锁优势,完善各个区域布局,公司还需要拓展本区域内的覆盖范围,优化服务网络。本项目是公司布局大连,打造大连眼科连锁经营的重要节点,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的区域布局。

4、项目建设与政策鼓励方向相一致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科医院下的重要细分行业,即眼科医疗服务行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行业的发展,并且为推动此类行业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实现快速发展。本次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第三十七项“卫生健康”中第5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属于“鼓励类”范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无产业禁止和限制政策,且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强调的积极推进社会办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疗队伍建设的方向相一致等。因此,本项目在大连市中山区新建医疗机构与国家行业支持政策方向相一致。

5、公司具有丰富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

公司在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体系。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公司始终专注于培育核心技术能力,坚持以技术创新带动技术进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重视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及激励,建立了完善的医护工作人员培训体系,通过引进国际化教育理念,打破传统的固有教育模式,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储备了大量的人才。综上,丰富的技术积累及人才储备优势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6、公司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品牌影响力、感召力是医疗机构成功经营的关键。自建院以来,公司一直秉承“技术·仁德”的理念,始终为广大眼疾患者提供方便可及、可支付、可持续、高质量的眼部保健服务。

(五)风险分析

1、公司管理风险增加

公司规模将在现有基础上持续扩大,从而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可能出现因业务规模快速扩张、人力资源不断增加所带来的内部管理的风险。

2、纠纷风险

受制于医学科学发展的局限性、病种及患病程度的复杂性、患者个人体质及医疗人员执业水平的差异性、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无法完全避免故障的特殊性,以及部分诊疗措施实施结果不可逆等因素,医疗服务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定风险。作为医学一个重要分支,眼科医疗服务同样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连何氏眼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将提高其自身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稳步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增资将存放于大连何氏眼科拟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何氏眼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何氏眼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推进项目建设,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何氏眼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业务布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经营资质等手续正在办理中且医疗服务业务竞争激烈,提示投资者关注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审批风险和市场风险。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何氏眼科”)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本次注资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注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8,749.37万元(含部分待置换发行费用1,164.84万元)。截至7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68,749.37万元(含部分待置换发行费用1,164.84万元)。

三、使用超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情况

为了公司拓展新的业务板块,从单一的业务领域向多元化经营进行不断深化和提升,增强在服务领域的辐射面,实现让更多的人享有何氏眼科专业化服务为目标,建立起健康生活的意识与行动。开展电商业务,将帮助何氏眼科在服务领域、服务内容上加大半径,服务用户以眼健康为核心、升级互联网创新能力的需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具体情况如下:

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

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由公司出资成立,控股100%,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进行注资投资。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对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以实施“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电商项目”,预算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期3个月。

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拟经营国内一般贸易商品,通过小程序商城为主要运营中心,并拓展到有医疗器械、保健品及功能性食品销售资质的电商平台中,并通过线下实体医院进行品牌展示、合规性预售等方案,实现平台的推广、运营及商品销售。

(2)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医疗器械的销售模式也受到了互联网的深刻影响,而疫情的爆发与反复,也让众多企业看到了医疗器械的重要性,许多科技、电商、零售等企业纷纷开始跨界医疗器械领域。

而公司作为一家高科技、国际化、社会责任型眼科集团,年门诊量突破100万。公司在创新发展中,成功探索出以基因、干细胞技术引领的精准医疗模式;以大数据、人工智能设备为依托的远程智慧诊断体系;创建了“市-县-乡三级防盲扶贫模式”。公司始终将国际领先技术应用于公益事业,在自主创新技术上不断突破,为健康中国做出贡献。

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政策的支持、公司丰富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以及长久以来形成的品牌优势均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同时,此举也是集团拓展新的业务板块,从单一的业务领域向多元化经营进行不断深化和提升,增强在服务领域的辐射面,实现让更多的人享有何氏眼科专业化服务为目标,建立起健康生活的意识与行动,向大健康行业进军的重要举措。

(3)项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正常运营后,正常年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为4200万元(含税),净利润为723.74万元。

(4)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相关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且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产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相关行业的重要技术支撑正在不断转变发展思路,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同时随着国家对相关行业整治力度加强,环保要求进一步提升,行业内主要企业都在依靠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来推进转型升级,并呈现资源向优势企业不断集中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若公司未来不能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优势,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2、政策风险

我国医疗器械电商尚处在发展期,虽然国家为支持医疗器械电商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包括税收优惠、专项基金支持、税收返还等政策,以进一步减少束缚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给予相关扶持,但是在监管体系的明确管理与职能定位等方面,相应的政策、法律体系不甚完善。若未来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要求,公司未能及时跟上政策更替的脚步,可能会对未来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为避免或减少出现停工待料、停业待货等情况,需要储备一定存货;所储存存货的价格受产品质量、市场供需、消费者偏好、技术进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价值下降的可能。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使得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将导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内部管理风险

公司管理层可能对项目管理不到位,导致运营效率不高,项目的运作模式和企业文化可能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偏差;同时,公司管理幅度的增大可能导致管理的控制力度下降。

5、数据破坏风险

该项目采用互联网平台为载体的贸易模式,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必须通过互联网来进行,而互联网体系使用的是开放式的TCP/IP协议,它以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黑客的攻击,商业信息和数据易于搭截侦听、给企业的数据信息安全带来威胁,如遭破坏或泄密,将会给公司贸易业务造成损失。

6、物流风险

物流是电商平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商经营的发展需要高效快捷的物流系统为其提供保障。电商物流大多采取外包的形式,不同品牌、不同规模大小的物流公司,服务能力、信誉度等参差不齐,公司作为电商经营者,无法直接参与物流公司的管理,如物流公司存在包装不到位、分拣货不专业的情况,可能导致货物破损或丢失,进而产生客户投诉,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资事项完成后,将提升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其自身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稳步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注资将存放于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拟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推进项目建设,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可以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推进项目建设,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可以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推进项目建设,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何氏眼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何氏眼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可以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推进项目建设,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何氏眼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系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业务布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工商、经营资质等手续正在办理中且电商业务竞争激烈,提示投资者关注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审批风险和市场风险。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下转410版)